进项税转出包括哪些情况和费用,进项税什么情况下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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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包括哪些情况和费用
首先结转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接着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最后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的情况:
1、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若是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则根据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情形,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进项税什么情况下转出
一、进项税转出包括哪些情况
1、进项税转出包括的情况有以下:
(1)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转出中的非正常损失有哪些情况
1、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2、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3、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4、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应否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包括哪些情况
进项税转出包括的情况如下:
1、企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后期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不动产;
2、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变质、被盗或则因违反法规而被没收、销毁等非正常损失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的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要做进停降科怀国扩更位盾居项税额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传商原眼创磁杀继作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若出手底对衡观裂汽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来自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定;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哪些属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什么意思?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进项税额转出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在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进项税转出是应交税金的增加,因而是在贷方,表示可抵扣的进项税减少即应交税金增加。
抵扣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有什么区别?
进项税是你可以在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中可以抵扣的,是减项,这就是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越多,你需要缴纳的销项税就越少。而进项税转出是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进项税的减项、应交税的增加项,即进项税转出越多,你的进项税就越少,相应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两者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可为负数?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转出的不可能为负数。转出负的就是增加进项了,可能是你当初做错账了。
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最大区别反映的经济业务不一样即进项税是购买活动的经济业务,而销项税则是销售活动的经济业务。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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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要进项税转出
很多初学财务的宝,包括曾经的我,总是在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两个知识点上混淆不清。
这个知识点不仅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如节假日给员工发放礼品。
也经常在中级,税务师,乃至注会考卷上出现。
今天分享一些我的学习经验,希望能帮助大家消除知识盲点。
此处的视同销售指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主要是税法上认为这个行为要交税,为避免偷税漏税而规定。
既然这样,那就要从增值税的征收原理讲起。
增值税是货物在流转过程中对有增值额的部分征收的税。正常情况下,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的最终承担是消费者。自产的货物,本来是要销售的,但企业改变了用途,将它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了。
反向思考,买材料进来是抵扣了进项税(前提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在此环节征收一道税,增值税的征税链条就断链了。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税法上规定了,企业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均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实是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税的完整性。
再来看,如果货物是企业外购的呢,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都会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销售税额,从而减轻税负。如果外购的货物正常出售了,在销售环节会征收销售税,此时有销项,有进项,是匹配的。
如果货物在企业内部消耗了,如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此时税法上对这一环节并没有征收增值税呀,既然销项税不征,那对应的进项税不抵就行了呀,遵循匹配原则嘛。
这么一看来,这个问题很简单呀,无非就是一个保证增值税链条完整和销项进项税匹配原则嘛。
税法看似很杂,很乱。但是税法的原理却是很简单的,只要把握住了税法的原理,其实税法也可以既简单又有趣的。
今天分享的知识点,你学会了吗?你还有那些学习过程中的难点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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