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首套房,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出台

   时间:2023-01-17 17: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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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首套房,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出台

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首套房

1、首付比例更低

如果你想要贷款买房子,交首付是肯定的,如果你是首套房,首付比例比二套房低,比如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房价的30%,那么二套房首付比例至少是房价的40%。现在房价越来越高,想要攒足首付款都很不容易,10%的首付差异对很多年轻人来说也算一笔不小的金额了。

2、贷款利率更优惠

贷款就会有利息,利息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大多数城市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而二套房贷款利率则为基准利率上浮20%。

3、减收契税

买过房子的朋友都知道,买房必交契税,这是规定的政策。房屋产权发生变动时需要向新业主征收契税,税率一般为3%-5%。首套房可以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比如对于首次购买的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税率仅为1%。

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出台

一、个人所得税新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二、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2022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22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22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申请

不能。

子女抚养费,房租,按揭利息转甚西方助迅,可以每人一半,或者一方全部,另一方没有。

底指语人所得税附加减免共有六项:房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租房、大病医疗。其中子女教那有乙长易婷独大育和房贷夫妻双方要么一方全算土掉提运让你久往事著额申报,要么双方按50%比例申报,不能重复申报,否则个人征信会受影响,其余项目都是自行申报。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减征申请由纳税标倍巴八该措配路河易人取得所得或生产经营无经件同类触有穿号以互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每势减还术烈玉理和审批。

第九条 符合婷客酒歌圆氧波减征条件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或他人,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实行一次性审批,此后每年年初由主管税务机关对经过审批的纳税供称活些于司画北起规裂人进行维护。

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日起,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对于已审核批准,但后经核实发现不符合减征条件的,取消其减征优惠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

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2022

在2022年,活的不如狗,现在2022年了,我要过上猪的生活。

其实,从2022年开始,最大的优惠减免,就是个人所得税了。

首先,征税点从原来的3500,提升到了5000。这样,每个月就可以少交45元税了,开不开心。

然后说下重点。国家知道现在物价水平很高,所以,也给予了老百姓一些减免扣除。

其中,六大专项附加抵扣个税,是最大的亮点。

最简单的减免,用几句话来概括就是,只要上有老,下有小,就可以享受一些扣除了。

例如,纳税人的孩子只要从3岁起,到他大学毕业,那么每个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常言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现在国家告诉你,赡养老人的话,每月可以享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所以,想想就激动了,只要一家人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生活在一起,那么一个月就可以得到3000元的减免了。

另外,对于租房还有买房的。纳税人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当然了,租房的话,也是有优惠减免的。

只不过,租房和买房,两者只能选择一个,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最后,就是关于学历还有医疗的。

如果自己想要提高下学历,或者考资格证书的,国家都也有减免,一个月大概400,可以享受48个月。

而大病医疗这个,只要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了1.5万的,那么这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当然了,最好的减免,就是健健康康,什么病都没有。

还有就是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有所改变,反正每一次变动,都是在优惠给老百姓。要纳的税少了,老百姓的钱包也就鼓了。

最后要说的,就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还有部分进口商品关税降低了。

可能大家对于进口的东西,都不大了解。但是我举个例子,可能大家就会觉得这个优惠有什么意义了。

相信很多人,都有看过《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吧。面对生死,几万块的药,和几百块的药,同样的效果,你会选择哪一个。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谁都不能知道灾难和明天,谁先到来。在老百姓眼里,只要能救命,就是好药。当然,前提就是家庭能负担得起。现在,这些救命药的关税降低了,实际上,就是在优惠给老百姓。也是想避免一些悲惨的电影剧情,再次发生到人民中来。

其实,每一次改革,都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规范,老百姓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的。

个人所得税减免新政策怎么填

个税核定又有新政策!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不用再交个税了!这种情况下,按1%核定征收个税!以及关于核定征收的解读、不需要交个税的33种情况,统统说明白了。

01

个税降了!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现执行标准

应税所得率(%)原执行标准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7-20

饮食服务业

7

7-25

娱乐业

20

20-40

其他行业

10

10-30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月经营收入

附征率(%)

10万元(含)以下的

0

10万元以上

1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适用范围

征收率(%)

房屋转让

住房

1

非住房

3

房屋出租

住房

0.05

非住房

0.7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但纵观全国多地出台的个税经营所得核定政策,大多数都下调了应纳税所得率,大家可以看下当地的文件,不要错过这么好的优惠政策。

另外,很多小伙伴对于核定征收不是很了解,在这里顺便给大家讲一下。

02

什么是核定征收?

各税种的核定征收,一次说明白!

03

这33种情形

统统不需要交个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22〕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22]3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22】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个税优惠政策延期】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三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年终奖税收优惠延期两年,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延期一年。

综合评论:

1、本次个税政策目的,主要是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压力。预计一年减税规模为1100亿。以年终奖3万元,工资应纳税所得是15万元为例,若合并计税应缴纳19080元,若使用单独计税应缴纳13980元,优惠政策的实施预计可使案例少缴5000元以上;

2、从减免个税措施看,三项原定于2022年到期的优惠政策分别获得延期,一是将全年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政策面主体倾向中低收入人群;

3、从查处偷漏税看,前段时间对郑爽、薇娅、潘石屹等的偷税漏税的查处,主要在高收入群体行业或领域展开,预计随着金税四期落地,高收入群体偷逃税款等行为将遭遇进一步打击;

总之,个税领域的一增一减,显然枪口朝上,重点打击高收入人群或行业逃税漏税,增加税收财源,减税在后,重点照顾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看来是“共同富裕、三次分配”的具体措施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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