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 汇率,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第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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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 汇率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第88条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中的条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119
2022年,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福利就在眼前,到底怎么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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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聊一聊几个需要注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老板们一定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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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小和啊。2022年企业要知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呢?
嗯,首先我们来了解下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吧!
一、中小微企业
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就这?
当然不是,这些注意事项要仔细看。
1.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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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3.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
4.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还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了解下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吧!
二、进一步实施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个我知道。
是的!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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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1.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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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我是科技型企业,还可以减税吗?
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2022年1月1日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没错!接下来还有一个关于制造业的税收政策要留意了!
四、延续实施制造业
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这个政策注意事项较多,要仔细看哦。
注意事项
1.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2. 对于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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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国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 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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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
这些政策你都搞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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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解释
“职工薪酬”与“工资薪金”有啥区别?
??????? 很多人以为“职工薪酬”就是“工资薪金”,从字面意思上看,没有什么不同,但在会计和税法确认上还是有很大差异的,两者的内涵和范畴不一样。确切地说,“职工薪酬”是会计用语;“工资薪金”是税法用语。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条,“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 那么,什么是工资薪金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第三十条规定中的“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不包括发放给职工的“五险一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上没找到明文规定,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以看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都是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提基数,由此判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均不构成工资薪金总额。以此类推,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五险一金”,也是以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提基数,故而,“五险一金”也不构成工资薪金总额。
??????? 总结一下,会计上讲的“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五险一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总账户可以归集职工薪酬,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明细账户,进行统一会计处理。
???????税法上讲的 “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五险一金”,只是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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