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在哪里办,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时间:2023-03-11 02: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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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在哪里办,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在哪里办

房管所。要房东带上省份证和房屋编码。到房管所,填一张表就是场地使用证明。填好之后,房管所盖上章就可以了。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太方便啦!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推出“码上注”平台

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

按下登记“加速键”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内营商环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杨浦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住所登记材料电子化和数据共享,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推出“码上注”企业登记住所材料归集系统,实现给住所材料赋“码”、助服务提速、为企业减负。

一“码”归集

搭建数据管理新平台

为加大数字化登记力度,助力“全程网办”走深、走实,杨浦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码上注”平台,归集招商主体名称、产权证明、平面图等住所信息及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号码)、租赁地址、期限等租赁信息,搭建住所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招商主体“一地一档”,通过一“码”归集多样数据,形成一体化、格式化、规范化的住所信息。

招商主体操作界面录入住所信息、租赁合同信息

一“码”共享

实现登记材料再精简

据了解,“码上注”平台内嵌政务服务受理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扫描读取经办人员展示的二维码即可查阅并下载“码上注”平台归集的住所信息和租赁合同信息,免去反复提交已备案的住所材料,进一步简化申请人登记所需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减少企业登记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住所登记便利化水平。

系统内嵌图,后台调取住所材料图

申请人在企业迁入登记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时,只需提交招商主体提供的“码上注”平台二维码并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即可。

一“码”护航

保障主体登记更安全

据悉,招商主体通过唯一账号登陆“码上注”平台,只有录入真实、有效的住所租赁合同编号后,“码上注”平台才生成并推送“码上注”二维码至联系人的手机。

“码上注”二维码的唯一性和保密性提高了材料真实性,极大程度避免出现住所登记材料冒用登记;住所材料点对点的传输,大幅减少了虚假登记等情形,切实保护了招商主体及产权人的权益,提供了便捷,激发招商主体及入驻招商主体内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文字/图片:石健

编辑:奚宇轩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怎么填写图片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份)。

如果店家是在百货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 一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工商所要求去经营场所调查的,申请人须持房屋证明去当地工商所联系。原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房屋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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