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贷款利率怎么算公式,贷款如何算利率公式

   时间:2023-03-18 07:08: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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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贷款利率怎么算公式,贷款如何算利率公式

二手车贷款利率怎么算公式

二手车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月供×贷款期限-贷款金额=总利息。

二手车贷款注意事项:

1.车价过高或过低的二手车贷款难:  

一般而言,车价偏高、成数偏新的二手车容易办理贷款。车价过高,贷款机构会因此承担很大的风险;车价过低,一般很难被办理,因为贷款机构往往不会接受6万元以下汽车贷款业务。所以,只有评估价在8万—80万之间的二手车贷款,才比较容易办理。

2.查明抵押车辆是否为按揭二手车:

目前,绝大多数贷款机构不会接受正在按揭的二手车做抵押贷款。用以抵押的二手车必须要是全款支付的,目前没有贷款在身的。买家应与经销商协商关于车辆未还清的按揭要由买家暂时支付的还款内容,并在签订的合同中单独说明。此外,还需注意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是否处于抵押、封存状态,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车辆过户、提档。

【拓展资料】

二手车贷款,即二手汽车按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二手车并以所购车辆为借款抵押物并抵押的一种贷款。我国二手车的发展潜力非常大,许多人或因经济能力有限、或只为练车或过渡性使用等原因都非常需要二手车。

从2008年开始,中国车市就开始进入发展快车道,短短五年,中国车市已经由一个汽车消费大国,转变为汽车产销世界第一的霸主地位。按照汽车使用五年后将进入换车的时间段,那么接下来这几年,中国车市将逐步进入换车潮。二手车市也将由树立消费者信心向服务消费者转变。 中山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六家银行,正式向市民推出二手车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此举意味着市民能通过车贷购买二手车。二手车车贷业务终于破冰。

材料:

申请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购车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月收入须是月还款的两倍)、两张一寸近照,购车人如已婚,还要结婚证及配偶证件。

贷款如何算利率公式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2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2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2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2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2/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2/8/20后

2022/8/20前

自合同成立至

2022/8/19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2/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022/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务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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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载自“深圳微法务”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彭力军

排版:王 俏

审核:刘 畅

贷款利息公式怎么算

1、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2、等额本息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

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

月利率=儿养年利率/12

总利息=确建女转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3、等额本金法:

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n+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厂第玉矛怎货交婷级技数/2+0.5)

4、贷款利息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5、利率以百分比表示语城小局,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输现温原赵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6、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拓展资料: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油议介地;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抗项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草绝胞再调企蒸陈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不过煤画包古队,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首拿感让弦序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光观建服境背序校星既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贷款利率怎么算公式数学贷款利率怎么算公式计算

房价超过两万,和普通人基本就没什么关系了。按100平计算,单价2万,就是200万,首付三成就是60万,贷款140万,贷30年利息按目前的利率最少也要120万,那么本息就是260万。

平均下来每年差不多就要9万,平均到每月就是7000多。

普通家庭,按一家三口算(有老人的就暂不计算了),夫妻俩一个月加起来能拿到一万五的已经算是很不错的家庭了吧?

按前所述,一万五的月收入除去房贷还剩一半,这一半还够家庭开支吗?一旦有个降薪裁员的,就会促襟见肘,日子很不好过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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