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及时间,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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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进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及时间
出口退税流程如下:
方法
1.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2.购买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出口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京谷粒提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5.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6.办理出口退税: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国税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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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流程简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很多新手会计对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很是疑惑,究竟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条件、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范围又是什么呢?请听会计网小编说一说~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进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及手续
必360问答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1、原材料需要含税采购。
2、一般贸易报关。
3、外汇核销。
4、增值税票。
进出口退税的流程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
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
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
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
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
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
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
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
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
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皮肤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7、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吗,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进出口退税办理流程2021
(一)退税申报期限:
1、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申报完毕上报度所属出口退税,年度清算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退税申请。
2、每月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按出口月份申报退税,应勤报、少报。
(二)退税申报程序
1、预审:企业申报退税应先报盘预审。
2、稽核:对预审发现的问题,按我科要求进行调整后,报市经贸委稽核。
3、申报:经市经贸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报退税。
(三)退税申报资料
A、一般贸易申报退税必须报送按机审要求装订、登录的以下资料:
1、进货单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分割单、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及销售出口货物的记帐凭证。
2、出口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对外销售发货票。
3、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
4、申报软盘。
5、第一次预审时的疑点表。
B、其他贸易方式,申报退税,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的辅助资料,如易货贸易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证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海关出具的证明等。
C、上述资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上报。 A 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发票
(自制的或者在税务局购买的正式出口发票都可以)
2、核销单(已核销的)
3、进项发票(已认证的)
4、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5、外销收入账复印件
(便于税务部门审核你公司的外销收入是否已入账)
6、进项发票认证清单
注:如果有代理出口的还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最后,加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数据报表
即为一整套出口退税资料
B 出口退税预申报程序
1、录入电子数据,即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项明细数据
2、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3、带到装订成册的一整套资料(如A里1-5)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报表到税务局的出口退税处办理退税申请
C 另外,还有提供进项票信息,但一张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只有一部分外销,象这种,我怎么填写呢?
录入用于外销部分的进项数据即可
D 打印格式在哪设置?
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正式申报处理-选择所属期、批次和需要申报的数据-打印报表-录入汇总信息后点确定-进入打印页面
文件-页面设置中纸张选择A4即可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单证注意事项审核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
分割单、出口发票等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的审核内容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①核销单上的各个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②核销单上需加盖海关验讫章,外汇管理局核销章;
③核销单上有涂改部分,需加盖外汇管理局印章或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更改证明;
④核销单上报关单号码及核销单号码须与相应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5)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二、保税区内商贸公司的单证管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所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
货物完税分割单”均应为原件,收汇单可为复印件。
2.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的货物必须函调后单独申报。
3.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
单”中“供货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
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中“购货单位”名称要和申请退税单位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二)单据的具体要求: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第四联:备案单位存查)一律为粉红色。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必须具有海关编号,其他各项填报齐全,字迹清晰、完整无损,并盖有各口岸海关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验讫章
(包括补办的报关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备案清单:
①假备案清单,伪造的备案清单。
②缺少海关编号的备案清单。
③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备案清单,如:经营单位名称、代码、出境口岸、贸易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货物
美元离岸价、报关备案日期等。
④自行涂改的备案清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⑤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备案清单。
3.收汇水单复印件:
①“收汇水单”中“单位名称”必须与“出口发票”、“备案清单”中“经营单位名称”一致。
②收汇单与出口单证必须有对应关系。
③收汇单与备案清单金额必须相符。
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缺少印章。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6、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三、出口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的装订管理办法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
,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
6、封皮应使用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
9、企业装订退税申报资料时必须使用线绳,不准出现明线,不准使用装订机钢铁制钉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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