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是什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2-11-11 12: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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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是什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规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8条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的政策延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

补充: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二条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扩展问题一:老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什么条件么

你好,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9.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0.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1.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从开课到考试,经过一年的坚持和努力终于迎来了收获。备考三科过程虽辛苦但收获很大,坚持跟着老师的步伐,能考过的原因,总结下来只有2个字:听话。实务我花的时间最多,听课+讲义题目+随堂练,最后再跟着方老师的要求做了550题,非常喜欢肖老师的讲课风格,枯燥的知识点经过肖老师的讲解也变得生动起来,7月财管精讲课结束后开始做学堂题库里面整套整套试卷+550题,梁老师娓娓道来的声音听了真是舒服极了,梁老师最后的总结课真的是太用心了,把那么多知识点浓缩在一起。经济法没有另外做题目,全部做的梁老师最后出的题目。付出终有回报,最后再次感谢方老师,肖老师,梁老师!

感谢会计学堂,感谢靳焕一老师,方宁老师,梁天老师,王建荣,梁晨老师。20年买了学堂至尊宝课程,这两年过了初级,过了中级,很开心!今年实务更是高分通过,再次感谢!也要感谢亲爱的自己,感谢自己坚持,从怀孕开始到娃现在一岁多,一边上班,一边等娃睡了抽空学习,今天看到这个成绩,真的非常欣慰。

感谢三位老师,没有报那么多的班,就是谨记老师说的,学完及时复盘,刷题库,刷押题卷,把错题搞懂。不懂的章一遍不懂返回去再听一次,因为跟课晚,一直快到8月底赶完经济法的课,财管稍早一点点,所以赶课复习刷题同时进行,所幸坚持住了!终于还是过了,虽然擦着及格线!感恩学堂各位老师一路陪伴!实务72财管63经济法62

成绩:

一年3门,财务管理64,经济法71,实务81 感悟:作为一名有孩子的上班族,这半年时间真的付出了很多,白天上班没时间学,晚上吃完饭还要准时听直播做题,几乎天天学到凌晨一两点,放假也不好意思出去玩,孩子几乎完全交给了爱人,不过付出还是有收获的。 心得:最重要的听老师话,前期跟直播,一定要跟直播,听录播很容易听睡着,直播课完事后要回顾一下课件,做好笔记,做完随堂练习。后期做题前回顾讲义和笔记。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自己试着做做,不能光看答案。对那种很偏的题该放弃就放弃,考试永远考的基本知识点。 Ps:实务方老师是永远的女神,耐心细心,课间还和大家闲聊谈心,让人心里底气很足。 财管肖妈妈看似不靠谱,经常讲了一堆书上没有的,但讲完了差不多就能看懂书了,独特的诙谐的教学方式让人印象深刻。 梁老师的经济法就跟着看了一遍课甚至没做题,但是梁老师最后的几套题真是大招,竟然考的还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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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问题答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4号)中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第二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问题补充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4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报送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七)对于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市科委出具的《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或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条件和领域范围的说明;(非必选项) (八)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符合《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非必选项)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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