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宜税务局长)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信宜税务局长?
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税罚〔2022〕2号
信宜市***工艺制品有限公司(914409***6173J):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21日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在2015年8月、2015年10月(税款所属期,下同)的免抵退税申报中,其中申报的8份出口报关单属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的出口报关单,该8份出口报关单在2019年9月已被广州海关缉私局认定为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的单据。其中:2015年8月申报6份(出口报关单号码分别为:520120150515312958、520120150515312962、520120150515313169、520120150515313170、520120150515316904、520120150515313569),出口货物名称为:竹编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涉及出口销售额471939美元,折合人民币2924464.41元;2015年10月申报2份(出口报关单号码为:520120150515314761、520120150515313299),出口货物名称为:竹编制的篮筐及其他制品,涉及出口销售额157310.4美元,折合人民币974805.35元。
你公司2015年8月、2015年10月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的出口报关单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导致2015年8月你公司多退出口环节增值税81926.53元,且多报免抵税额而少缴增值税298253.82元;2015年10月多报免抵税额而少缴增值税126724.69元。
你公司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的出口报关单进行免抵退税申报,致多退出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骗取出口退税;你公司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的出口报关单进行免抵退税申报,致多报免抵税额而少缴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偷税。
二、处罚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茂名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