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关权利”,企业需清算吗(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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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作者:中税盟于江
个人独资企业#老板与税# 投资者转让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权利”,企业需要清算吗?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投资者依法转让 “相关权利”,并未解散或者终止个人独资企业。
而清算是企业解散、不再持续经营时,依法结束自身业务、处置企业资产、结清各种债权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系列经济行为,是法定的。因此,投资者转让相关权利时,企业不需要依法进行清算,也就不涉及清算所得。
实务中,纳税人完成转让前相关经营所得个税的纳税申报,报送了A表、B表,并且就转让所得(扣除经营所得部分)完税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再完成税务变更登记即可。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目前的金三系统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ITS)申报系统下,应先完成纳税申报,再进行变更登记(不论是在登记机关还是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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