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水产养殖公司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款及现金收款方式共取得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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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佛山市某水产养殖公司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款及现金收款方式共取得销售收入逾2千万元未报税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FQ94J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2〕 9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偷税
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你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通过员工私人账户收款及现金收款方式共取得销售收入20,601,608.60 元(含税)。你公司没有将上述销售收入记账,没有开具发票,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收入对应成本没有记账,没有税前列支。 你公司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多取得退留抵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你单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合计1,224,908.8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2.490883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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