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要避免这6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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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即将结束,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正在申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醒您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即将结束,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正在申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醒您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
误区一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并非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都免征增值税,而是只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的5%征收率不免征增值税。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等,5%征收率的业务不适用免征政策。
答:不,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普通免税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于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于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只有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才能适用免税政策,如果2022年3月3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按照以往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误区二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得开具税率发票?
误区二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得开具税率发票?
答:不,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普通免税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于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于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只有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才能适用免税政策,如果2022年3月3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按照以往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误区三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误区三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不,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误区四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需要在3月底前退回1%征收率的货物,4月后只能开具3%征收率的正确蓝色发票吗?
答:2022年3月31日前纳税义务发生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增值税发票已按3%或1%的征收率开具。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发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当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色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误区五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简单征收条件的,是否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这一政策。
误区六
申报时,是否只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第10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无需填写附表?
答:不,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销售项目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企业免税销售或未达到起点销售相关栏,如无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的,应当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免税销售》栏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对应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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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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