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认缴制公司是否需要补足注册资本?

   时间:2022-09-28 22:03:55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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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认缴制公司是否需要补足注册资本?看完你就明白了!问题1:我公司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按约定支付我10万元的赔偿金。我公司收到的赔偿收入是否开具发票?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我公司收到的赔偿收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因此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向甲方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具发票收据。问题二:我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认缴,公司要注销,股东必须补足注册资本吗?答复:(1)如果贵公司没有外债,公司不会涉及债务偿还。因此,股东不需要补足认缴资金,直接申请注销(2)如果贵公司有外债,由于公司涉及债务偿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还外债。问题三:我公司因资金不足向甲公司借款1000万元,贷款合同必须缴纳印花税吗?答复:上述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它不属于贷款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目税率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包括银行间借款)应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金融租赁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除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外。提醒: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文章标签: 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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