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分阶段实施特困行业缓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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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特别重视特困行业救助政策的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社会保障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项社会保障费的单位。在上述行业中,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以单位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并参照企业的方式延期支付。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停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2、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延期缴费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费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在不同期限内申请延期缴费。已缴纳2022年4月费用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延期缴费,延期缴费月相应延期一个月,也可申请退还4月费用。延期付款期间免收滞纳金。
3、处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新成立的企业可以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以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4、资格认定。各省要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负担的原则进行审核。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在审查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类型划分的需要的,可以实行通知承诺制度,企业应当出具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补缴费用。原则上,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在2022年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费用,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费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程序及时办理。
六、待遇处理。在延期缴纳期内,职工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首先补足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返还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简化工作流程,大力实施在线工作等非会议服务方式。地方政府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被保险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的地区,税务机关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传递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保险类型保险类型及期限、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机构传递的缴费信息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传递上述缓缴信息。各省要加强工作调度,按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政策落实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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