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还可以扣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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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数是、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
这个是不是大家疑虑最多的问题呢?
答案是:当然不会!
不仅如此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
还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哦具体怎么操作呢?
跟着深税君一起看看吧!▼▼▼对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允许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在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填报,涉及栏次如下:
一、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
“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本栏等于《附列资料二》第 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二、“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
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某小微企业2022年4月11日申请了增值税留抵退税15万元,2022年4月12日收到该笔留抵退税。到了2022年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0万元(一般计税方式产生),那么应如何计算城建税及附加费?
到了2022年6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0万元(一般计税方式产生),那么应如何计算城建税及附加费?
不能。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不用。享受加计抵减的纳税人同时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在申请留抵退税时,在实际操作中,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做调减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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