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智墨读税: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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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如下: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智墨普税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公告,规定有关纳税人需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的个人所得税结算有12个变化,还有5项工作需要提前完成!
先看看你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2020年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结算需要纳税,但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2.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3.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收入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包括在免汇算的情况下。
二、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况如下:
1.2020年度综合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未申报扣除的;
3.由于年中就业、退休或部分月份无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不足;
4.无用人单位,只取得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最终结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预扣预缴率高于年度综合所得年度;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者全额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费用,但预缴税款未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收入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况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薪金时,扣除费用(5000元/月)重复扣除;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收入加总后,综合收入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等
三、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12个变化!
1.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确认。
【实际理解】(1)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
(2)增加了电子确认方式,即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确认,具有与书面方式相同的法律效力。
【提醒】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申请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申请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表。
3.全日制学历教育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扣缴法扣缴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包括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实习生。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理要求的,由单位办理,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最终申报和退税(补充)税。
4.增加主要收入来源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担任用人单位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5.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因非主观故意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第一违不罚的原则免予处罚。
6.与理2019年度汇算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申请2020年最终结算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办理2019年最终结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最终结算申报有疑问但拒绝更正或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在2019年最终结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通过2019年相关纳税人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诚信申报纳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税务相关信用记录。
7.预填服务范围增加:2019年为两项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2020年扩大至工资薪金、全部劳动报酬、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四项综合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根据一定规定,通过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收入和预缴税款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应补或退税,纳税人可以知道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8.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邮寄申报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纳税。
9.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收入申报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收入申报功能。
10.在申报过程中增加和优化提示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在申报过程中增加和优化提示,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例如,对于在营业收入和综合收入中重复扣除6万元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纠正营业收入申报,并依法准确享受综合收入的扣除。
1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删除功能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现有年度扣缴记录,我们在手机上个人所得税app删除功能关闭,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12.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撤销次数的上限设置在中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随意填写信息,然后撤销退税申请,干扰正常的汇算秩序,我们在手机上缴纳个人所得税app可撤销次数的上限设置在中间,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2020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
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依法确定和合格的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去快速扣除,计算今年最终应纳税额,减去2020年预缴税额,退税或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纳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儿童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依法确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度预缴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年度最终结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收入计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
附: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税前扣除:
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以下税前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
(2)纳税人依法确定的合格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合格的捐赠费用。
同时,我们需要记住,在6月30日之前应该纳税,但如果我们不处理最终结算,我们将受到惩罚,并可能影响信用!纳税人未按期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需承担每日5万元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需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税,否则每天将面临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项准备工作
1.个人所得税APP还在手机里吗?
若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应重新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2.还记得账号密码吗?
使用手机号或证件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如果忘记了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找回密码登录。
可选择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我的银行卡验证进行验证。
注:重置密码,密码长度为8-15要包含特殊字符(如:%,&、#等),并且需要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数字,不允许有空间。
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可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的安全中心设置。
3.基本信息正确吗?
个人信息、就业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可通过个人中心模块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的基本信息。
4.收入准确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可在首页模块下查看。
进入2020年收入纳税明细界面后,可以检查收入总额、已申报税额总额、扣缴义务人、收入、已申报税额是否正确。
5.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吗?
相应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通过首页模块下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查看。
如果前期漏报或需要修改,可以填写或修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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