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第一违规行为清单(《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违规行为清单》发布)

   时间:2022-04-29 11:32: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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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第一违规行为清单(《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违规行为清单》发布)

柳哲财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违规行为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1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办实事,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违规行为清单》。税务机关发现第一次发生清单中列出的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不给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税法宣传和指导。

自2021年4月1日起,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

1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其所有银行账户报送税务机关

2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立、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3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交纳税资料

4

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数据,无违法所得

5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无违法所得

6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纳发票,无违法所得

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账簿、代扣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

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有关资料

9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务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务票据

10

境内机构或者个人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经营和劳务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公告》的解释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办实事,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释如下:

一、相关背景

长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坚持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性,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面试提醒等非强制性方法,不仅反映了法律的刚性,也反映了灵活执法的温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一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8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第一次违反,情节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前,不给予行政处罚。依法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教育当事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地方和各级税务机关探索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违规不处罚的实践,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及时纠正税务违法行为的机会。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责令税务机关限期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清单所列税务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规定,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的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名单中列出的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列表列出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包括数据提交、纳税申报、票据管理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列出的事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适用第一违规。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加强税法的宣传和指导。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标签: 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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