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何享受综批准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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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核心观点提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考核办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试验区批准征收的应税所得率
易税通
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中国传统外贸受到严重冲击。但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显示出其对外贸易发展的强大动力。2020年4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设立59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基础上,新设46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扩大到10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早在1月初,杭州综合试验区就通过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批准和征收的第一份订单,这也意味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阳光进程的加快。新政策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出口电子商务的税收标准,解除了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一直面临的税收风险,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大型卖家的财务,促进企业未来的融资发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一条:
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1)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出口货物的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的采购凭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规定,综合试验区批准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准确计算总收入,并以应税所得率方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4%确定。
综合试验区批准的税率如此之低,不仅可以缓解近期疫情造成的部分损失,还可以为未来企业的发展壮大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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