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非法干预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五个月!严厉打击涉税中介的违规行为

   时间:2022-04-30 15:24: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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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非法干预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五个月!严厉打击涉税中介的违规行为

新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促进税务相关中介行业的标准化、有序、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共同规范税务相关中介服务,促进税务相关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税务相关中介服务行为,努力解决税务相关中介非法提供税务规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税,在各种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非法信息业务、扭曲解释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促进税务相关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市场实体的发展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二、规范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室和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加强对税务相关中介机构的实践监督和行业监督要求,针对近期税务相关中介领域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税务相关中介服务行为的规范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税务相关中介通过各种我们媒体、互联网平台保证避税效果作为噱头吸引业务,利用注册壳企业,伪造税收优惠资格,帮助纳税人逃税或欺骗税收优惠,非法提供税收规划服务。

(二)涉税中介通过各种自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宣传和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客户利益。

(三)涉税中介通过各种自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

三、工作职责分工

税务、网络信息、市场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重要问题的协调协商,建立监测判断、调查处理、协调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合力。

(1)税务机关牵头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税务机关监控税务机关发布的违法信息,筛选相关信息。涉嫌虚假宣传的,应当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络信息和市场监督部门;涉嫌虚假广告的,应当将广告商、广告出版商和发布内容推送市场监督部门确认;涉嫌歪曲解释税收政策、提供税收规划服务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税务机关发布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2)网络信息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清理网站平台上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严重违法的网站平台和账户。

(3)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非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并通知同级税务部门对涉税中介机构和涉税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筛选。

四、实施时间

2022从4月到2022年9月。

五、工作步骤

(1)自检和整改。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宣传指导,督促涉税中介机构关注非法税收规划、虚假宣传、广告、歪曲解释税收政策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检。自检存在问题的,应当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监测研判。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研判,提升联合治理效能。税务部门要认真开展涉税中介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甄别研判,并按工作职责分工推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涉税服务信息,税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甄别研判,书面回复明确性意见。

(3)调查和处理。地方税务和市场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嫌虚假宣传或者虚假广告的信息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提供非法税收规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税或者骗取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中介机构和有关客户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税务机关应当查处涉税中介机构。

(4)协同管理。经核实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地方税务、网络信息、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管理相关主体和平台。网络信息和市场监督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处理结果反馈同级税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意识形态理解。各级税务、网络信息、市场监督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税务相关中介服务行为的部门合作,促进税务相关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深化税务共同治理模式的扩大。

(2)加强责任的实施。地方税务、网络信息、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时限和有关要求,巩固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有序地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协调会议,研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畅通相关问题信息推送和共享渠道,形成各方联动闭环处理的工作机制。

(3)总结提交结果。省级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结果,并报告辖区内的工作发展情况。形成违反税收规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歪曲解释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并于2022年9月底前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部)。

(4)实施正常管理。相关工作结束后,地方税务、网络信息和市场监督部门应在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相关中介税务规划和发布税务相关信息的长期管理机制,正常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罚工作,继续规范税务相关中介行业的秩序。

(5)支持行业的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其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的公告,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的信用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的诚信管理。

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各省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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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



文章标签: 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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