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承担个人社会保障费,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时间:2022-04-30 22: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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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单位社会保障 个人所得税,企业个人社会保障 所得税扣除

单位为职工承担个人社会保障费,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智墨普税

问:墨子先生,你好!从本月开始,我省的社会保障也由税务局征收,以规避风险。我们单位决定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还决定从本月开始,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个人部分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由本单位承担。我单位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承担十年以上职工个人部分的两项保险费用?

答:谢谢你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支付。单位在支付职工工资时,应当扣除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障费。也就是说,在职职工的工资和工资已经包含了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障费。贵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时未扣除的个人社会保障费,属于职工福利补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纳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和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2009〕3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和工资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福利补贴只能按照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在税前限额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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