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发生变化

   时间:2022-05-01 16:16: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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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发生变化

易税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整合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优化执法服务为导向,做好惠民工作,大大简化优化了出口退税(免税)税申报、提交材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的服务功能。

《公告》完善了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具体内容是什么?让我们往下看↓

■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订)第六条评估时纳税信用等级为C等级,或未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评估时纳税信用等级C级、M纳税信用水平尚未评估。

■ 年度评估结果自评估完成后下个月1日起生效,动态调整和重新评估自评估完成后第二天起生效。新管理类别生效前,申报的出口退税(免税)仍按原类别办理。

■ 《出口退税(免税)税务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的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免税)税公告》(2017年第35号)的规定。

公告实施后,如遇相关问题,将予以处理↓

■ 《公告》调整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三类出口企业的评价标准?

■ 答:公告实施前,根据《出口退税(免税)税务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报告》(2018年第48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为三类:1.自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估时不满12个月。2.评估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为C或尚未评估纳税信用等级。3.违反出口退税(免税)有关规定,但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者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4.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不诚实或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信用评估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新增税收信用评级M根据等级规定,在三类出口企业评估标准的第二种情况下,《公告》增加了税收信用等级M级的内容。

■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完成年度评估后,评估结果何时生效?

■ 答:根据《公告》,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年度评估结果自评估完成后下个月1日起生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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