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只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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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文章内容的核心观点工伤期间单位不缴纳社保,只缴纳工伤保险是否不依法缴纳社保?
龙润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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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只交工伤?
41月1日开始执行!
一般来说,为了确保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和公司内部人员的稳定,非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可以选择不支付社会保障。但一旦这些人有工伤,公司就需要购买补充工伤保险。该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风险和损失。
但2021年4月1日,广东省调整战略,允许单位单独为特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试行期为2年!
特定人员主要包括: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的人员
3、实习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俭学生)
4、单位实习生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此外,《办法》还将村村(社区)两委员会人员、提供网上叫车、外卖、快递服务等新形式的从业人员志愿者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治、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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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政策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一、单位是自愿选择还是必须购买?
根据《社会保险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主要实行五险统征参保模式。鉴于法定退休年龄以上职工、实习生等职工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本办法规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自愿保险原则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不需要五项社会保险统一,遵循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参加工伤保险,被保险人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缴纳金额?
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规定,直接适用本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标准。
去年全省全口径员工平均工资的60%是员工缴费工资的基数~300在%范围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补贴收入申报(劳动关系人员依法按本单位职工总工资申报)。
根据省统计部门数据,2021年6月30日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4053.6元至20268元。
三、付款生效,不付款不生效,拒绝信用
本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关系暂不生效,自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你必须在参加保险时付款。如果你不付款,即使你参加了保险,也不会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参加保险后和付款前发生工伤,是否不接受工伤鉴定申请。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项方式不实行补充申报、补充支付或退款。
四、如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深圳、东莞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其他城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其中,对于两个村委会的人员,村(社区)两个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保险单位,可以由乡镇、街道有关机构作为被保险单位,在当地统一参加工伤保险。
实习生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派往其他省份实习,当地未实施工伤保险政策的,也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申请单项工伤保险时,应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承诺遵守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有关工伤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参保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伤或职业病受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员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后,享有与劳动关系人员同等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的权利。
《办法》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审查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情况。已参保缴费的,不需要提交劳动关系材料,未参保且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除外)。工伤认定要求与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类型、职业身份、职业活动等因素一致。
根据非劳动关系从业人员的特点,本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治疗衔接办法:
一级至四级残疾从业人员的残疾津贴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不双重享受和高待遇差额的原则处理;对于五级至十级残疾从业人员,可以根据申请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在申请期间可以继续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权利,如果选择收到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丧葬补助、亲属养老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养老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待遇;就业期、实习期、服务期、工伤保险关系仍需继续治疗,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保障。
六、如何处理从业人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待遇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员工没有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不直接适用于两者。为解决双方待遇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办法》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为此,《办法》还鼓励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以更好地增强保障和化解风险。
为消除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担忧,本办法明确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不作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是否有劳动关系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关系人员工伤保险的承诺,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适用人员的措施,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依法承担五至六级残疾津贴或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等待遇费用。
解读:
1、企业必须为符合五险统征模式的员工购买五险,不能降级为单项工伤险。
2、单位向员工购买单项工伤保险,不能作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3、 如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单位和员工协商解决。为此,官方建议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降低企业就业风险。
七、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有哪些相关责任?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办法》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更好地维护员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本办法强调员工应规范劳动管理,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和岗前培训,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程和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加强工伤预防,依法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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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仅限广东省
本办法仅适用于广东省,即其他地区尚未发布相关文件,单位不能单独购买工伤保险。此时,建议单位购买补充工伤保险,以降低风险。
2.试行期是2年
《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间,适用范围可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这种灵活性范围比较广,具体分析。
为与国家有关试点项目衔接,《办法》明确国家出台相应规定后,将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进行规定。
ps:若国家规定与广东省试行办法不同,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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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保险支出
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了促进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坚持社会保障,鼓励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满足人民多、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与保险费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支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支付。
二、补充保险
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主要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形式经营。
三、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种类繁多。为了提高保障水平,个人有强烈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意愿。为了分散经营责任风险,保护员工权益,企业也会主动参加各种责任保险,但并非所有商业保险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
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支出的税收处理~
本文来源:会计大学、国家税务局网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张熙庭会计之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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