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采用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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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某企业转让一幢旧的办公大楼、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采用以旧换新
原标题:有纳税人咨询:某企业旧办公楼重新装修,办公楼的账面原值260万,净值50万,本次装修发生60万,装修费计入长摊费用拟分5
文章摘要:网友税眼看世界: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3.如果旧房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更换支出,比如中央空调,应记入房屋原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有纳税人咨询:某企业旧办公楼重新装修,办公楼的账面原值260万,净值50万,本次装修发生60万,装修费计入长摊费用拟分5年摊销。请教上述会计处理及摊销期间是否合理?房产税计税基础是否需要增加?
特别提醒:
1.这种旧办公楼装修根据描述来看,账面价值只有260万元的房产,装修费用支出60万元。是否需要资本化关键看装修的具体内容,如果是普通的装修,应该直接费用化,记入当期损益。如果是房屋的改扩建支出,则需要资本化。
2.如果是自有房屋的改扩建,应该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改扩建后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应该根据预计租赁使用期限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一般按税法规定,不得少于3年。
3.如果旧房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更换支出,比如中央空调,应记入房屋原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如果仅仅是普通装修,无需记入房产原值。
网友税眼看世界: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网友税眼看世界:装修属于建筑服务,开具发票要在发票开具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地址。
网友税眼看世界:如果是改扩建支出,会计处理是转入固定资产清理210万元,然后再将扩建支出6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这样固定资产原值是110万元。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110万元,还是320万元呢(260万十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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