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季度申报时,需要申报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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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2020年财务报表年报申报时间、季度申报时,需要申报的报表
原标题:2020年第一季度,会计人这么填申报表就对了
文章摘要: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1%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0.3+7.21)/(1+3%)=17万元,未开票不含税收入=10.1/(1+1%)=10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2019〕10万元(以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
昌尧财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号)等规定,湖北省之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具体税额如何计算、申报表如何填列?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号)等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红利呢?只需抓住填写报表的重点,准确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的”,享受政策红利的申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例A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0.3万元,10.3万元;10.1万元。
案例分析: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2月份征收率为3月份征收率为2020年第“自3月5月……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0.3/(1+3%)+10.3/(1+3%)+10.1/(1+1%)=30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2019〕2019年1日至12月10万元(以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报要点: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为0万元,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相关栏次为0。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税额为7000元(10*3%+10*3%+10*1%=0.7万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
例B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脑和图书。该纳税人选择2020年10.3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2月份销售电脑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2月份征收率为3月份征收率为2020年第“自3月5月……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0.3+7.21)/(1+3%)=17万元,
未开票不含税收入=10.1/(1+1%)=10万元,
季度销售额合计2019〕10万元(以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交纳税款。所以,该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算缴纳税款,其他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填报要点:
1.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7万元,对应享受的免税额为2100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相关栏次。
2.对取得的应税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本案例中提供应税服务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23万元,其中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缴纳税款,13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本案例的征税项目应填列至“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等栏次。免税项目应填列至“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1%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中第二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第三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规定进行申报表的填写。
即:该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10.1/(1+1%)=10万元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2%=0.2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10万元*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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