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间:2022-08-10 20: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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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为什么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别丢了芝麻捡了西瓜什么意思

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标题: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一般纳税人不能冒然转登记

文章摘要:五、结合企业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的累积销售额情况,如果很快就要达到500万元,就没有必要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在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

老蔡说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出台以后,很多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就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保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是转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

我们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按照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部分有开具专票资格的,也只能是使用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者相比较而言尽管各具优势,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那么,企业如何理性对待、充分享受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带来的实惠,让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契机呢?

我觉得企业应结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权衡:

一、下游企业的情况。如果下游企业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提供具有法定税率(16%、10%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提供带有法定税率的专用发票就不和你开展往来。那么,如果你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就可能因此失去大客户,导致你的业务量大幅度下降。如果你的下游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平时无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可以考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上游企业情况。如果上游企业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劳务、服务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意味着你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有可能会降低你的实际税负。反之,如果下游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就无法取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如果继续保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就会导致你的实际税负偏高。

三、对转登记前一年的时间内的业务进行实际税负测算,看最近一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实际税负(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如果实际税负低于3%就建议继续保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对下游企业如果不能提供专用发票,或上游企业不能为你提供专用发票时,在考虑价格让渡空间后进行测算。即对下游企业不提供专票但降低销售价格或对不能提供专票的上游企业降低购买价格,测算转登记对企业的利弊。

五、结合企业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的累积销售额情况,如果很快就要达到500万元,就没有必要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其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仍然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且转登记纳税人在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总之,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经过科学测算后再做出是否转登记的决策。不能贸然就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有时候得到的结果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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