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被多方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者或面临信用处罚

   时间:2022-02-03 08: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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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界面新闻

见习记者 | 朱恩民

编辑 | 翟瑞民

广东湛江14岁女孩全红婵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女子单人10米跳台冠军。“一跳成名”后,全红婵的名字被抢注商标一事引发外界关注。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了解到,截至2021年8月15日,申请注册的“全红婵”商标共计19件,申请人包括深圳市连州电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奥尔加饮品有限公司,以及潘某伟、 盛某东等个人,申请日期自8月5日至8月10日不等。

其中,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最多,共计10件。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日化用品、啤酒饮料、食品、服装鞋帽和教育娱乐等类别。

此外,在一次比赛中接受记者采访时,全红婵曾因未听懂关于性格的采访问题,从而获得“杏哥”的绰号。中国商标网统计显示,自8月6日至8月11日,关于“杏哥”“杏哥是谁”的商标申请已达50件。

对于为何申请注册上述涉及全红禅的商标,8月17日,深圳市连州电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金海对界面新闻称,他本来是想注册“红蝉”商标用于零售食品和服装类产品,联想到参加东京奥运会的湛江老乡全红婵,索性就申请注册了“全红婵”商标。

陈金海称,事先并没有联系全红婵征求意见,而是直接委托了一家专业商标公司代理注册。据他介绍,申请提交的时间是在全红婵东京奥运会夺冠之前一周,商标局正式受理的日期是8月5日,即全红婵夺冠的当天,“碰巧赶在一起了”。

陈金海否认此举系抢注商标,“我不是专业抢注商标的公司,要是想蹭热点,当初申请时就会把45类(商标注册分类)全部注册完。”对于结果,陈金海表示,“跟我没关系,我是注册在先,最多就是审核不通过。”

界面新闻尝试联系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奥尔加饮品有限公司等商标申请人,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对方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有关公司和个人将全红婵等奥运冠军姓名抢注为商标的做法,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会使公众产生认知混淆,可能会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产生不良影响等,应不予核准注册。

李俊慧认为,关于奥运冠军姓名在商标注册上的保护,起止时间不应该从获得冠军之日起,而应该从确定成为奥运参赛队员之日起,“毕竟,奥运代表团的运动员都有可能在相应的赛事拿到较好的名次,在短时间内变得家喻户晓,那么,对于这些姓名的商标保护也应适度提前。”

按照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涉嫌构成恶意抢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由其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商标代理机构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东京奥运会上获得关注的中国参赛队员中,如杨倩、陈梦、樊振东、苏炳添等几乎都被立即抢注商标。再往前追溯,涉及体育明星、网红名人等被抢注商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4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2018年至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的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就超过了15万件。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等十种行为。

此前在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已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强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明确了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在答复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 将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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