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肺炎后不能从事什么工作(肺炎上班上的又严重了)

   时间:2022-02-12 22: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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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肺炎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肺炎上班上的又严重了、得了肺炎后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得了肺炎后不能从事什么工作(肺炎上班上的又严重了)

一、肺炎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是否会发放就要看实际的情况,许多省市基于当地疫情防控的需要,发布迟延复工通知,一般要求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迟延复工的七天中,2月8日至9日,原为休息日,迟延复工后仍应为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原为工作日,迟延复工后如何定性,中央层面未作明确,可按各地政府的规定处理。迟延复工通知是地方政府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授权,采取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若当地政府认定为休息日,则该五天内员工正常上班的,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若当地认定为停工停产期,则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及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正常支付该期间的工资。若认定为工作日,则该五天内员工正常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未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法律法规等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工资是正常工资吗?

是正常工资。

工作报酬意味着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则更为明确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肺炎期间只要不是非劳动者的原因而不能上班的,那么就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报酬,而对于工资的标准一般就要结合劳动者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放发,只要不低于最低的标准都是属于合法的,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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