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破产

   时间:2022-08-20 23:32: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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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破产

中国制定法律对债转股和政策性破产进行督查

 中新社*京三月二十一日电(记者尹*丹)记者今天从中国国家经贸委获悉,该委已制定对债转股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督查办法并开始施行。

根据国家经贸委今日公布的《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在债转股项目执行方面,国家将重点督查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署债转股协议,是否按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额度实施债转股;债转股新公司注册登记前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备,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债转股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职工分流和扭亏脱困措施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对债转股企业承诺的配套政策是否兑现,政府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减轻企业负担。

对政策性破产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将着力于破产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假破产、真逃债等违规行为;企业的评估和处置是否合法真实;破产企业费用的筹集渠道和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职工是否按规定得到妥善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政府承诺的破产补助资金是否落实,所在地政府破产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有无确保稳定的方案措施等。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国债专项资金贴息和补助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负责组织和指导上述督查工作的国家经贸委,将分期分批派出督查组,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四年完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26日说,国务院已经通过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国资委将用最后四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工作。

  邵-宁是在26日举行的2005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这番话的。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四年后,国有企业将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使运行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好地退出市场,我国政府在、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与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依法破产则首先偿还债权人。

  邵-宁说,近年来,国资委先后对3377家国有困难企业实行了政策性破产,涉及职工620万人,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国仍有1800多家困难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破产退出市场,涉及职工281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处于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

  据了解,《企业(草案)》已经列入全国人大2005年立法计划,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邵-宁还透露,国资委今年将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整体上市。

衡阳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 政策性破产凸显亮

衡阳市改制办、市国资委以国企为契机,破解我市国有重点、困难企业改革改制的难题,不断深化国企改制,推进工业化进程,为我市工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计划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国企共39家,其中中央企业5家,省属企业11家,市属企业23家,涉及资产总额36.7亿元、负债总额60.9亿元、职工总人数11.6万人、似核销金融债务31.1亿元;已批复破产终结的有20家,已批复正在实施的有7家,共核销金融债务25.38亿元。

  

  2005年以前,我市市属企业只有衡阳*织印染厂、衡阳*碱厂、衡阳东*车桥厂、衡阳*拉机厂、衡*建湘柴油机厂等5家实施了政策性破产,涉及资产总额6.37亿元、负债总额11.39亿元、职工总人数13198人,核销金融债务7.6亿元。这些企业破产后或已完成重组,或签订了合作协议,或在过渡期间保持了企业稳定和正常生产。

  

  2005年以后,我市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四年”规划建议名单企业共18家,涉及资产总额13.7亿元、负债总额25亿元、职工总人数32377人,拟核销金融债务13.5亿元。

  

  2005年我市申报政策性破产计划有7家企业,已获得正式批复,核销企业金融债务8亿元。2005年7户政策性破产企业批复后,我市积极推动企业破产重组工作,进展良好。

  

  2006年我市上报政策性破产计划有9户企业,企业政策性破产预案已上报省国资委;经省国资委审核后,11月8日上报国家国资委。涉及资产总额4.9亿元、负债总额9.6亿元、职工总人数15342人,拟核销金额债务3.2亿元。9户企业在年底前有望进入2006年全国政策性破产建议名单。

  

  政策性破产是国家为推动国企改革而给予重点、困难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全国列入政策性破产计划的企业名额有限,而且期限至2008年底全部结束。衡阳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工业门类齐全,企业数量众多,计划经济沉淀下来的包袱已使很多企业步履艰难。如果能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把我市一些在国企改革中难度很大且在全市国有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企业列入规划,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实施政策性破产,就将推动全市国企改革进程,带动国企改革全局。市改制办、国资委积极行动,推出了一批资产负债率高、历年亏损严重、职工人数多的国有企业,挤进全国政策性破产计划名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企政策性破产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市领导负责的高规格的国企政策性破产领导小组,从市国资委抽调工作人员专职协调。两年来,专职人员赴省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协调41次,进京到国资委、银监会等金融部门协调27次,得到了各级部门和领导的帮助和指导,加快了我市政策性破产工作进度。2005年度我市市属7户企业申报成功率100%,在全省甚至全国地级城市中-名列前茅。

  

  一些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引资重组项目进展良好,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增强了我市经济发展后劲。

政策性破产担保的处理

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抵押财产计入;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偿债期限可以由担保企业与被担保企业的债权人协商确定。

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政策性破产将在我国全面取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最近透露,从今年起将在四年后退出。今年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五省市将不再搞政策性破产。根据国资委摸底,目前仍然有1800户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同时将核销掉这些企业形成的1700亿呆坏账。这些企业实施完政策性破产后,全国将根据新的《》进入依法破产时期。

哈尔滨市积极推进政策性破产工作

是我国在一定时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要求,2005年至2008年是政策性破产工作实施的最后时限,2008年后将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为加快推进最后一批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实施工作,自2005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国务院国资委也加快了政策性破产的审批和实施进度。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破产的申报审批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使得一年来的工作进展迟缓。2006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06]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破产工作意见》),文件中对政策性破产申报审批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文件对哈市政策性破产的实施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哈市政策性破产简要情况

  截至目前,哈市已累计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32户,涉及资产总额36.09亿元,负债总额59.17亿元,银行贷款本息47.08亿元,已核呆42.5亿元,安置职工6.39万人。

  其中,2005年哈市有龙江*工厂、沈阳军区哈尔*制药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集*有限公司3户企业进入了政策性律程序并在年内完成了破产终结;哈尔*汽车零件二厂等2户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项目得到了国家批复,即将进入法律程序。上述企业共涉及职工30454人,涉及资产12.7亿元,涉及债务18.5亿元,拟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0.8亿元。

  此外,哈市有41户企业列入政策性破产总体规划。其中,10户企业已列入国家2003年及2005年新增国家政策性破产项目计划,其余31户将于2006年至2008年申报政策性破产退出。41户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30.5亿元,负债总额54.86亿元,拟核呆37.11亿元,涉及职工5.4万人。

  二、哈市政策性破产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5年,在国家及地方的推进下,哈市政策性破产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是哈市近几年政策性破产取得成果较大的一年。但与此同时,我们感到企业在政策性破产的申报实施过程中仍然还存在较大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申报审批时限过长,严重阻碍了政策性破产实施进度。政策性破产项目的申报须经国家初审、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复核、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务院最终审批等多个部门审批程序,时间较长,无形中增加了破产成本和难度。

  二是银行债务难以解开,成为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的“瓶颈”。政策性破产须经主要债权银行出具同意意见并上报国家银监会审核通过。由于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都为特困企业,就债权回购清偿率问题难以与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多数债权银行不支持企业破产,致使破产工作停滞不前,企业银行债务问题成为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的“瓶颈”。

  三、新政策的出台,将对哈市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今年1月16日国务院出台的《破产工作意见》中,对今后几年政策性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审核办法、债务审核管理、操作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别针对破产项目申报审核及企业债务审核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政策性破产申报方面,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全部的审核审批工作,其中对国有金融机构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提出意见,视为审核同意”。在企业债务审核方面,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拟关闭破产企业索要补偿金;不得因拟关闭破产企业的担保问题而影响审查进度”,“不得在企业关闭破产方案实施前转让或出售已确认的债权(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经国家批准的债权转让除外),也不得加紧追讨债权及担保责任”。以上新政策的出台,将扫清哈市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的障碍,突破企业债务“瓶颈”,大大加快哈市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实施进度。哈市将充分利用这一新政策,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最后一批政策性破产项目的机遇,积极推进我市列入政策性破产规划项目中企业的破产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将哈市计划破产企业在2008年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政策性破产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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