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时间:2023-05-21 15: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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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案例分析解读

甲租赁有限公司和乙电子工业局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案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1984年9月1日和同年12月25日,甲租赁有限公司和乙市电子工业局(以下简称电子局)签订了两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按该两份租赁合同约定和承租人电子局的要求,出租人甲租公司从国外购进年产五百万只充气塑料打火机全套设备和生产技术,及一台气罐车和生产设备的零配件,租赁给电子局。第一份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从1986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第二份租赁合同租赁期从1986年31日至1989年3月1日。两份合同租金总额共397,501,834日元,约定分六次还清,每六个月还一次,未能支付到期租金应付延迟利息。合同还约定,如电子局不支付租金,甲租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一部或全部,或径行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电子局赔偿损失。上述两份合同均由乙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公司)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甲租公司从日本购入设备,安装在乙省某无线电二厂(以下简称无线电二厂)使用。经电子局和无线电二厂检验,设备质量合格。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高,加之产品销路不好,致使设备开工不久就停产。承租人电子局和无线电二厂自约定偿还第一期租金起,就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支付租金,前后两次仅支付租金41,639,002日元,付利息5,319,467日元(均系无线电二厂支付),尚欠租金355,862,832日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乙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中途是否可以解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甲租公司与电子局签订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3、无线电二厂是否应承担责任?

4、国际合作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分析:

乙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租公司与电子局签订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无线电二厂是合同的实际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租金和合同期限内的迟延利息;电子局作为合同的签订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国际合作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此亦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租赁公司在明知承租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依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收回租赁物等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有一定责任。保证人应按合同到期日当时的日元兑换人民币汇价折合民币数额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期满后所生的延迟利息,主要是由于无线电二厂和电子局不及时偿还合同规定的租金所致。对此,无线电二厂和电子局应承担主要责任;甲租公司由于未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损失,亦承担一定责任。

济南中小公司企业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伴随着全球金融风暴和欧债危机的蔓延,中国中小企业的处境更显艰难,资金是其最大的问题。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刚刚起步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得不满足一些苛刻的条件,一些企业管理者往往为了达到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资金的目的,可能由于一时疏忽或操作不当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下面南宁久信小编就为您详细解读其中风险。

济南中小公司企业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在中小企业普遍缺钱的情况下,隐藏在各种融资形式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也随之显现。

伴随着全球金融风暴和欧债危机的蔓延,中国中小企业的处境更显艰难,资金是其最大的问题。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刚刚起步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得不满足一些苛刻的条件,一些企业管理者往往为了达到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资金的目的,可能由于一时疏忽或操作不当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如此一来,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会连累到企业高管,使其面临牢狱之灾,可以说,自从2003年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事件之后,这10年间有关民间融资引发的犯罪案例接连发生,给企业家们敲响了警钟。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简单地说,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从资金供应者处取得资金。而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在上述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而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一些刑事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先,我们来分析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容易触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个概念中,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及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这几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

199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001年12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无下列行为:(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8)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9)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等。

而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包括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包括虽经批准,但经撤销后仍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其次,我们来分析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又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如以股息、红利的方式等,如果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时,企业就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如果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就将引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档次的量刑。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采用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企业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目的往往在于获得他人资金的使用权,供自己投资或者发放贷款,主观上具有返还的意图,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企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那么就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都要比集资诈骗罪低很多。这与两种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匹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另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出于非经营目的,如获得贷款后用于炒股、投资等方式牟取利益,采用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等使用真相的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这里的“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如果企业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损失达到了上述标准的五倍,构成特别重大损失,除了企业被判处罚金以外,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其次,如果中小企业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十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其行为就将构成高利转贷罪,并被处以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了防范中小企业融资的刑事风险,就得未雨绸缪,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方案,这主要落实到两个方面:一是对融资所需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即无论最终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融资,都应当安排企业法务人员对融资所需材料如借款协议等其他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与分析,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二是预先制定好危机处理办法,即事先考虑好若投资项目失败,如何归还借款的解决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初步研究

一、引言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忱于2008年8月2日在第二届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亚太中小企业峰会开幕式上说,由于受到企规模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共性的问题,其中,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瓶颈。白*忱说,我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出口创汇占68%,上缴税收占48%,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国家是否富强,人民是否富裕,生活是否丰富多彩,经济是否有活力,都与这个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中小企业是指注册资金500万元以内,总资产20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国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事外贸经营的限制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但由于中小企业起步晚,自有资金积累少,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在经营方式和市场开拓方面比大企业灵活主动,在融资的难度上却要大大高于大企业。

随着各银行新融资产品的不断开发和工作力度的加大,贸易融资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逐步提高。同时,面对今年信贷紧缩的新形势,各家商业都把发展的目标瞄准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这样,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发展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具有重要研究和现实意义。

二、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国际贸易融资是以国际结算为依托、在国际结算的相关环节上提供的资金融通,进出口商选择的结算方式直接决定了贸易融资的种类和操作流程,通过结算环节的融资,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解决了企业应收账款或对外付款所面临的资金困境。国际贸易融资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的,它不仅涉及到国内、国外两个贸易市场、涉及不同的法律规则及多方面复杂的环节,而且融合了与进出口环节紧密关联的银行和商业双重信用。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因而面对更多的困难。

1、中小企业的内部原因。在我国经营进出口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总体效益不佳。一些亏损企业管理混乱,资信欠佳,常因资金短缺而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信用证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银行短期融资实际上往往被长期占用,严重影响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同时在贸易经营过程中存在投机性经营,例如在某一时期,某种商品的国内外差价较大时,国内贸易商争相进口此类商品。如新闻纸、纸浆、化纤、钢材、食糖、成品油等,而一旦这些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下滑,货款无法回收,就会给银行资金带来风险。

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各银行业机构要满足不同融资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鼓励银行业机构采取业内融资、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资金和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业分支机构应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等信贷方式,推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委托贷款业务。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扶持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台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会)、进出口商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机构,对由其提供担保的贷款,银行业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实行优惠利率。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

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工作,帮助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形式进行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的具体办法。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申请,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阶段性支付应补交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完备上市前土地、房产等资产确权工作。鼓励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和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实现再融资。

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来闽投资,办好创业投资对接活动。引导民间资金向创业资本转化,壮大我省创业投资规模。对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为其提供管理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服务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有风险吗,怎样防范

我们知道,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需要谨慎做出决策。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虽然企业发展前景比较开阔,但是普遍存在借款难的问题,因此债务融资就普遍起来。那么,**企业债务融资有风险吗,怎样防范呢?下面,南宁久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企业债务融资有风险吗,怎样防范

风险主要有:银行借款风险、发行企业债券风险、融资租赁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可以通过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树立正确风险意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来防范。

一、债务融资风险:

**企业的债务融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由于举债经营而产生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利润的可变性,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其在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债务融资风险的存在,或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受损;或使**企业的融资规模减小,甚至丧失融资资格,其资金来源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导致企业生产萎缩、停产等等状况。

(一)银行借款风险

我国**企业易受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的影响,其经营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在向其提供贷款时,会要求较高的贷款利率。并且银行借款是**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常采用的方式。一般而言,**企业的银行借款利率比大型企业平均高出2%4%。而且,由于**企业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也增加了融资成本。因此,**企业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融资必定比大型企业承担更多的资金成本,增加了财务风险。

(二)发行企业债券风险

**企业在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时可能会面临两种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不能定期还本付息的风险。由于企业内部缺少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不能充分预计发行债券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影响风险的有关因素,不能正确测算出到期支付能力,不能有计划筹措和安排偿还债券所需资金,最终将导致财务恶化甚至企业破产。

(三)融资租赁风险

融资租赁是非常适合**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企业在运用此方式进行融资时,也应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所认识并及时防范。由于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而一般贷款则全部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如果企业的经营者只关注反映在报表上的会计信息,就会忽略融资租赁带来的潜在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管理风险的意识,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当前债务融资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它的债务融资的风险主要是银行借款的风险和融资租赁的风险。

二、怎样防范风险:

(一)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同全国发达地区相比,**企业的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更为突出,使其财务状况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部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企业的信用等级低。因此,**企业必须从自身强化信用意识,在企业内部提倡“信用文化”,培养企业经营者的信用品质。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债务融资创造良好的自身条件。

(二)树立正确风险意识

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企业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风险。而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对于**企业更为重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并将其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风险管理和预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使债务融资在强风险意识下进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为整个风险管理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树立正确的债务融资风险意识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要树立企业独立承担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对于债务融资不仅要考虑融资过程中所造成的风险,更要重点考虑日后偿付风险。

(三)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

**企业财务行为不规范是造成我国**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融资活动中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建立的时间短、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的**企业。因此,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是防范债务融资风险的基础。首先,**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次,要依法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再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投资者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最后,要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应收应付账款等往来账项的管理,认真审查收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的偿付能力和信用程度,避免相互拖欠。所以,**企业一定要做到规范财务行为,防止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等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加强财务预决算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尽最大努力来规避债务融资风险的发生。

(四)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

我国**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程度,取决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力、运转是否高效。经营者要转变观念,认识到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不仅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且还关系到企业的各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因为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企业资金的浪费,影响了资金的回收,影响了企业的债务融资能力和发展速度,影响到资金在各个环节间的利用效率和在整个企业中的资金周转率。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执行力,提高各个生产环节的效率,使资金周转率达到最大,这样自然而然就降低了融资的风险程度。

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民间融资、融资租赁等等。那么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华律小编就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一)银行借款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

银行贷款是一种最为正规的融资方式。由于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选择这种方式来贷款的话可行性不是很大。在这个时候良好的银企关系可能会提供一定的便利之处。

其次,由于银行贷款手续繁复,审批时间过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从民间融资。

(二)民间融资:

同正规融资相比,民间融资的供给者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状况,从而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筹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合集资金将其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资金滞留现象少,手续简便,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但该方式的利率相对较高,一旦企业出现重大的问题使得无法偿付时,出现的问题将会是非常棘手的。另外由于其具有“地下”性质,因此能够使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私密性。因此民间融资能够成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但是,民间集资有一定的消极性,首先由予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予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这就是温州出现多起非法集资的案件。所以对于民间进行的融资活动,我们不宜简单地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中长期固定资产融资,时间一般是3至5年,并且由于融资租赁有允许承租人提前归还租金的便利,因此融资租赁又兼具短期融资的优点。此外,融资租赁还具有效率高、风险小,设备、服务和融资的一揽子解决等优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多数技术设备落后,又无自身积累且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去更新,发展融资租赁业,企业就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愿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添置或更新设备,提高产品竞争力。

目前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基本没有得到发挥,我国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多是几百亿元,因此发展的空间很大。对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做的是解决政策上的一些制约因素:一应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开金融祖赁公司的准入(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实现严格的准入制度,受银监会监管,难以批准);二是适当降低资本金门槛。(目前规定新设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7000万元)。

(四)“金贝壳”贷款:

“金贝壳”是一项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借款保险产品。宁波市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为全国首创,这种由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目前已在全省推广。“金贝壳”有力地支持了小企业与城乡创业者生产经营和创业发展,而“金贝壳”业务只是宁波市推出的众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举措之一。这种融资方式支持的对象包括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

(五)存货融资:

存货融资具体地来讲是提供了一种机制,通过该机制,出借方可以接收更多与仓储的存货有关的信息,并且对仓储的存货进行更高级的控制。其中,仓储的存货担保了融资安排,在借入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为出借方提供了可以得到抵押品的担保。

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存货质押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抵押单存货融资。这种方式的融资资金数量具有灵活性。中小企业将其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但是,考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通过存货担保来获得的资金相对较少,不过这可以用来缓解短期的资金缺乏。

(六)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的筹资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中小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入专门的融资机构,由其为企业提供资金、债款回收、销售分户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金融服务,使企业获得所需资金进行周转。这是一种融资来源弹性的弹性较大。当企业因销售额增加而需要更多的资金时,其发票金额也将逐日增加,从而使以此为基础而获得的资金额也日渐成长。

其次,应收账款提供了企业以其他方式可能极难获得的借款担保。最后,当应收账款予以代理或出售时,企业可以获得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获得或获得时成本较高的信用部门服务。但是这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太高,通常比基本利率高2%或3%。另外,如果发票很多,面额又很小,则可能使这种方法显得非常麻烦。在某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应收账款筹资出现大幅增长的趋势。

(七)建立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是担保难,因此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建立担保公司就是一项最直接的举措。据悉,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目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因此,这种方式可以使得贷款有所保障,从而加快贷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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