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违约有哪些法律条款制约

   时间:2022-02-14 04:24: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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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违约有哪些法律条款制约,关于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方是可以将工程分包的,但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违约有什么法律条款制约?下面由南宁久信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违约有哪些法律条款制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方出现合同违约的,制约其的条款主要中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违约有哪些法律条款制约

劳务关系认定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建筑工程分包方出现合同违约的,制约其的条款主要中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宁久信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重点关注: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法的工程分包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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