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课堂丨还在虚开劳务派遣发票?你有可能正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时间:2022-02-27 07: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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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成功快车

最近,上海多家劳务公司和人力公司被查,并清一色的罚款+移送司法机关。一下在网上引起热议。为什么会被整治?原来是涉及虚开劳务派遣发票。不难看出劳务公司一直是稽查重点,也是虚开的重灾区!

例:上海XX劳务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02月04日至2018年05月02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827份,票面额累计16654.1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财税课堂丨还在虚开劳务派遣发票?你有可能正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在网上一搜,发现对于虚开发票的问题不少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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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近些年来,虚开劳务派遣发票被整治新闻一直都有。高压之下,虚开为何屡禁不止?不过是为了利益二字。果然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老板们,收手吧!

今天,小编总结了大家最关注的几个问题做统一科普。希望大家多多留意,切莫受到影响。

问题一:什么是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直接雇佣工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问题二:那作为劳务派遣服务的接受方我们应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情形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符合规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问题三:如果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置呢?

(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二)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三)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在这里给大家两个提醒:

提醒一: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利用税务上允许的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等,而且根本并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最后造成巨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提醒二:再就是有的企业100名人员,竟然全部属于劳务派遣,占比100%,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总结的几点小tips!

各位财务人请谨记在心,也可收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希望大家黑白分明,对违法事情说NO,一起营造更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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