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务派遣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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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通知书、劳务派遣终止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被派遣的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退回至派遣单位,那么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是什么?玉林贸美代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不是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被派遣劳动者在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存在过错,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再派人到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从事同样的劳动。
(二)在被派遣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和法定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计发,而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无工资期间按照最低工资计发。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是两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所以遇到签订时间不确定的劳务派遣合同一定要及时解决,而且劳务派遣两次过后,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再是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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