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可乐146名派遣工遭恶意欠薪劳务公司老板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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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百事可乐146名派遣工遭恶意欠薪劳务公司老板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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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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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法律顾问非常必要
12月8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146名工人,总金额达60万元的恶意欠薪案件。上海市诚臣公司法定代表人乔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8年,乔某经营的上海诚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即员工与诚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诚臣公司派遣至百事可乐公司务工。
每月中旬,百事可乐公司都会将这些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劳务管理费等通过银行转账至诚臣公司账户,再由诚臣公司向劳务派遣工发放。
今年5月15日,百事可乐公司向诚臣公司转账工资、社保、劳务管理费等共计60余万元。但过了工资发放日期,146个员工都没拿到钱。
接到举报后,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诚臣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乔某置若罔闻。直到9月8日,公安介入调查,他才投案自首,对自己拖欠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乔于今年5月15日、17日分三次将60余万工资款转入其个人账户。他说,自己在外面欠了200余万高利贷,因为从百事可乐公司转账到发放工资之间有一个星期左右的间隔,他就想先挪用工资还上一部分债,再想办法借钱补上缺口,可惜最后资金周转困难,没能成功。
目前乔某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他表示愿意用这套房产去抵付挪用的工资款,如果还不够,自己出狱后会继续工作,赚钱还清剩下的款项。
签约律师黄新发:
一、企业需要诚信,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乔某主观上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所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允许企业合法欠薪,但不能恶意欠薪。
合法欠薪是指依法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但这种欠薪必须是有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也就是说,作为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除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的,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恶意欠薪是指除前述情形以外的欠薪,且当事人有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恶意欠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乔某的行为就符合上述条件,故被认定为恶意欠薪。
二、企业拥有法律顾问非常必要。
许多企业或企业主并不知道恶意欠薪会构成犯罪。
恶意欠薪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从2011年5月1日起实行的。从构成恶意欠薪罪的条件讲,除要同时具有前述恶意欠薪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数额巨大(浙江省的要求是或者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不太会构成恶意欠薪罪的。即便有欠薪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就改正错误,也不会构成犯罪。
三、员工维权要有足够证据,及时举报。
杭州市司法局每年进行的司法服务月的必备项目就是组织律师为弱势群体讨薪。要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劳动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企业欠薪。
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需要举证证明企业有拖欠其劳动报酬。这样的证据包括欠条、工友证言及向单位负责人讨要工资的录音等等。对自己的工资标准、工资的发放时间及拖欠工资的额度等,劳动者要有证据固定或保存的意识。
2、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有许多,比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如果有足够证据,建议劳动者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责令企业及时改正,及时支付。
四、劳务派遣关系下的员工拥有与普通劳动者同样的权利。
劳务派遣普遍存在,对劳务派遣关系下的劳动者来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并不是他付出劳动的单位,而是他的身份隶属单位,如本案中的上海市诚臣公司。而其付出劳动的单位有一个专有名词,即用工单位,如本案中的百事可乐公司。
法律对劳务派遣关系下的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都是同样保护的,法律特别强调,劳务派遣关系下的劳动者与其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要“同工同酬”。
虽然劳动派遣下的劳动关系与普通劳动关系有一些不同,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差异。
答疑签约律师
黄新发: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律风险管理师,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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