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劳务派遣公司太多了,劳务派遣到底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2-04-08 06: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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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社会上劳务派遣公司太多了,劳务派遣到底是怎么回事?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为什么要有劳务派遣公司、为什么现在好多公司都是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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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财税微课堂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社会上劳务派遣公司太多了,劳务派遣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规定

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看了这个规定,是不是觉得咱们劳务派遣单位乱用制度了呢?一旦没有进项票,一旦单位用工人多,就来个劳务派遣发票,有了发票就可以抵扣了呀,税负少,何乐而不为呢?所以现在劳务派遣发票在建筑企业乱飞。

我请问,你们的劳务派遣人数是用工总数的10%吗?是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岗位吗?这些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所以说国家出来一个制度,是为了帮助企业好好利用制度,而不是让乱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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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和权力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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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

1、用人单位接收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用工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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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哇!劳务派遣就是复杂啊,一般纳税人还有两种算法!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也两种算法,这叫财务人情何以堪,所以说财务人不是在工作,就是在学习的路上,一点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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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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