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约车之非劳动用工(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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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浅析网约车之非劳动用工(灵活用工)
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网约车与公司是不是劳动关系、网约车劳动关系
?文章作者:喜欢摇滚的宝藏女孩
1995年前,有临时工和固定工区分。现在划分为:直接用工和间接用工,直接用工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小时工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如内退、待岗也可能是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纯正的非劳动关系)。
依法用工
传统劳动关系基本特征(五固定):固定工时、固定工作内容、固定人员、固定成本(用工成本、解除成本、招聘成本)、固定管理。
灵活用工(可以理解成非劳动关系):“五固定”中有一项或者几项不固定。比如劳动派遣就是一个非固定人员的用工模式。派遣工和正式员工的用工成本基本相同,但是省事。
下面,我们以网约车和传统汽车租赁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传统劳动关系用工模式:B-C
“平台”用工。灵活用工的一种,一个B演变成3个B,劳动者还是C,B-B-C模式。
首先,网络平台和劳务中介服务公司签订《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平台支付服务费,劳务中介按月介绍司机。
其次,劳务中介服务公司和劳动者(司机)签订《劳动中介服务合同》、《培训协议》,约定中介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缴纳培训费),培训合格后,介绍劳动者到网络平台当司机。
再次,汽车租赁公司与司机签订《车辆租赁协议》、《驾驶员用车规范及违约责任》,月租金6000元,将劳动关系中的规章制度中的奖惩条款变成《车辆租赁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最后,网络平台和劳动者(司机)签订的是《劳务告知书》,明确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非固定工时,不支付劳动报酬,但劳动者需支付服务费(分成)。
网络平台业务是咨询不是租车业务,不支付工资(工资来自客户,还要分成),生产资料不是网络平台提供(生产资料和生产力没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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