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如何确定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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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行中说法——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如何确定赔偿主体,劳务派遣工工伤后一切责任谁负责
?文章作者:行中律师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我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某煤矿工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请问律师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你好,关于赔偿主体,依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二条及其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你与其形成劳动关系,某煤矿为用工单位,与你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两种劳动关系在本质上属于同一劳动关系,共同成为劳动者的雇主。
在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是实际上的支付主体,为支付劳动报酬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是名义上的支付主体,为第二责任人。所以因工伤或拖欠劳动报酬等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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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陈彦龙律师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劳务派遣工工伤期间待遇由谁支付、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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