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会计账务处理

   时间:2022-05-30 10: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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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劳务派遣相关账务处理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及纳税问题、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账务处理

劳务派遣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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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财务那些事儿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简单说就是用工关系和劳务关系相分离。被派遣劳务人员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无用工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无劳务派遣关系。如某家酒店,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绿化、保洁劳务协议,对人数、素质、工作内容等作了约定,该绿化、保洁人员便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属于高公司员工吗?其薪酬的账务处理是否需要经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小编的观点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规定要求,是否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主要在于判断被派遣劳务人员是否符合“职工”的定义,若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的人数、薪酬、资质等要求,且用工单位具有向被派遣劳务人员业绩考核、奖惩、辞退等权利,则该劳务人员被认定为企业员工的可能性较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若劳务派遣协议只规定了应提供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对派遣人员无人数、资质的要求,则更倾向于劳务外包的性质,则该劳务人员通常不会被认为企业的员工。

对于劳务派遣费用的核算,可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应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进行核算,不纳入总额统计,不作为工资薪金,不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

如果认定为“员工”,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区分,如支付给员工工资5000元/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000元/人/月,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5000

管理费用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 5000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单位 1000

若无法区分多少作为被派遣员工的薪酬,多少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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