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编外人员吗

   时间:2022-06-06 03: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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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编外合同工是劳务派遣工吗,劳务派遣是编外人员吗

有很多的事业单位都是由编外人员的,那么在编外人员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是属于怎样的工作?编外合同工是否属于劳动派遣工的两者之间有怎样的区别?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南宁久信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编外合同工是劳务派遣工吗

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

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

劳务派遣是编外人员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有很多事业单位里面的员工是没有编制的,如果是外编合同工的话那么一般就属于临时工,外编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并不是一样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南宁久信在线工商财税顾问解答。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关注这些问题:劳务派遣和编外合同工哪个好、编外合同制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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