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同工同酬待遇

   时间:2022-07-16 19: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原文标题:劳务派遣中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同工同酬待遇

文章阅读关键词:劳务派遣中谁缴纳工伤保险、劳务派遣中工伤待遇责任承担

?

文章作者:探花在京

一、劳务派遣中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最能反映出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因劳务派遣期间发生的职业伤害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密切相关,但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工伤保险中的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在工伤赔付中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这意味着劳动者不能直接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对这一问题我国各地方法规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地方如河南省规定主要由派遣单位承担,江苏、福建的一些地方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承担,上海则实际上是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担的方式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一方面,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派遣工人的雇主,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较为合理,且由于社会保险相对复杂,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能够发挥其专业化经营的优势。另一方面,由于派遣工人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指挥和控制了派遣工人,在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根据“谁造成工伤谁赔偿”的原则,应该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工伤保险责任上的划分遵循了“谁造成工伤谁赔偿”的原则,用工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交由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向社保机构缴纳,但由于用工的不规范,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未加入工伤保险,对此法院一般倾向于判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就被派遣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问题

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应用上,宜从以下方面把握。

(一)关于同工、同酬的界定

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同工同酬的“工”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作岗位,将其理解为同等价值的工作更符合同工同酬的内涵。同工同酬中的“酬”的含义非常丰富,既包括现金,又包括实物;既可以直接发放,也可以采取间接方式发放;既可以是工资,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这对我国司法机关确立同工同酬的标准具有参考意义。

(二)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

由于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不是同时签订,多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三)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

用工单位掌握整个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理应对劳动者提出的同工同酬的诉讼负主要举证责任,而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管理,对用工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其举证能力非常有限,仅对同工不同酬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

(四)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工人的工资的情形。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同工同酬待遇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