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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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行中说法——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问题,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
?文章作者:行中律师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律师你好,用工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请问人力资源公司能否单方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你好!针对这种情形,目前《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派遣单位一般不能以被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因经济性裁员被退回的劳动者不属于因劳动者过错被退回和劳动者无力承担或不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被退回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均明确规定了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综上,被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被退回,劳动者自身无过错,也不是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所该人力资源公司不能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人力资源公司为避免损失还应当与新的用工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退回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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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文章阅读关键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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