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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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逆向劳务派遣认定法律实务分析,劳务派遣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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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娶你美德
#普法行动#
一、部分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证据支撑
1.劳动合同(协议)书(包括与原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之间);
2.入职(用工)开始时间证明材料;
3.工资发放证明;
4.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5.工作记录、成绩、荣誉、考勤记录等;
6.电子证据(工作群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等)。
三、结论得出
入职在前,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协议)在后,一般即可认定为“逆向”劳务派遣,属于单位违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的正式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支付赔偿金、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注: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院劳动纠纷管辖范围,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维权申请,要求其处理)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逆向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吗?、劳务派遣纠纷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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