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

   时间:2022-08-16 09: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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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建筑企业跟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

文章原标题: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的区别、建筑劳务和劳务公司的区别

建筑企业是一种企业的类型,建筑劳务公司也是一种的类型的,但是这两者都是有一点区别的,很多的人其实对于这些区别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建筑企业跟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下面玉林贸美代办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建筑企业跟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

建筑工程公司按资质种类承接工程,比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质、机电工程施工的资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资质。

建筑劳务公司的资质是提供木工、钢筋、砼等施工工人劳务的资质。

建筑工程公司必须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以。

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为了避免类似工人集体讨薪而引发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而设置的。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

二、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

1、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建筑行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此发包行为无效,而农民工实为施工单位利益而劳动,施工单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因此,应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其理由主要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以上就是玉林贸美代办小编关于建筑企业跟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的相关介绍,建筑企业的公司是属于关于建筑的公司,建筑劳务也是有其他的区别的,对于这些其实是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玉林贸美代办的工商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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