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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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劳务派遣工合同期满是否解聘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劳务派遣工合同期内可以解除、用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是用工的一种方式之一,劳务派遣并不是主流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工合同期满是不是解聘?下面由南宁久信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工合同期满是否解聘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应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派遣单位不续签的,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务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应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派遣单位不续签的,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宁久信进行咨询,南宁久信有最专业的工商财税顾问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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