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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与结算
一、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构成
相对于传统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多的职责,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以完成项目建设。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通常要求的报价组成包括设计费用、采购费用、施工费用,而从承包商角度考虑,需考虑项目的设计成本、采购成本、施工成本、利润和风险费用,通常前三项可对应业主要求报价,而利润和风险费用应平摊至前三项费用之中。
国际上,工程总承包通常采固定总价合同。我国部分地区正在探索工程总承包下非固定总价的合同类型,由于工程计量的风险仍由业主承担,这种合同模式并无不妥。但在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模式下,将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列入“暂列金额”并不符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理念。工程总承包将造价、工期风险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转移,以控制造价和工期。在风险发生时,承包人需要承担增加的相应成本;而若风险未发生,承包人应当有权享有对应的收益。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结算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结算与传统模式下的结算有着以下几点不同:
1.合同价格类型不同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通常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情形,否则合同价格不再发生变化,中标或签约时的合同价就是最终的结算价。而EPC模式下的固定总价更纯粹,DB模式则有部分工作单价计价的情形。
2.价格组成不同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价格包含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费用,而传统模式下的工程造价仅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
3.风险分担不同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风险通常由承包商负责,而其他风险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分配,且多数都由承包商负责,在这些风险发生后,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而在传统模式下,这些风险通常多数由承包商承担。相对的,EPC承包商所需承担的风险比DB承包商更多一些。
4.调整方式不同
传统模式下,合同通常附有相对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或价格清单),在合同出现变更时,可以按照工程量清单(或价格清单)进行估价。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招投标或合同签订环节没有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此不可能得到具体、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或价格清单),即便合同附有工程量清单(或价格清单),这个清单也是相对不准确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无法像传统模式下那样对变更进行估价,因此需要合同双方对变更估价进行详细的约定,以防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外包公司工资怎么结算
外包的就说明你跟供电公司没有关系 你只是帮他们干活而已 没有前途的 我一个朋友在里面带了十二年 工资还是3000出头 而且他还不是一个闲差 一天忙到晚 在里面处处被看不起 除了工资其他福利一点也没有
外包怎么做账
第一步:收到劳务费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在开篇的案例中Z公司是劳务外包用工单位。如果收到W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站在Z公司的角度是确认收入的。至于是“其他业务收入”还是“主营业务收入”这主要是看Z公司是不是经常发生劳务外包的业务,如果是就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是经常发生的就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步:发生劳务费用支出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等)
这笔分录主要表示的是Z公司为参与W公司这次劳务外包业务的工作人员支付薪资。同理,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是和上一步的会计分录相对应的。主要是看是否经常发生劳务外包的业务。
第三步:计提税费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这里的“应交税费”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及附加。
增值税的税率是6%,城建税是增值税的7%,教育费及附加是增值税的5%。
第四步:结转税费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这里和第一步、第二步涉及的会计分录保持一致。
这里小编还特意为大家梳理一下“劳务外包业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的区别,为大家“解惑”。
外包结算方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的今天,淘宝行业逐渐产业化,从而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是具备一些游戏规则的,只有懂规则的人才会玩的时间更长。作为其中一种新型的产业:网店客服外包,渐渐地越来越多的淘宝商家开始尝试这种外包服务。
收费标准:目前网店客服外包有及两种方式,基础底薪加销售提成的方式是行业内用的最多也是最为商家所接受的方式。
合作模式:分为全店客服外包和部分客服外包两种。
合作周期:可分季度,月份,年份合作,临时活动客服外包合作。
结算方式:分先服务后收费及先付基础服务费后服务两种。
外包出去工资怎么记账
【劳动争议案件分享】福建泉州,某车行公司将记账外包给黄女士,双方约定每月费用为1000元。一年后,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车行便将“零报税”委托给黄女士,约定每月费用为100元。
两年后,黄女士以车行拖欠工资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车行需向黄女士支付拖欠工资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补偿金,车行认为黄女士与车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黄女士且认定仲裁裁决书无效。
车行辩称与黄女士用工关系为外包,黄女士日常工作时间不固定未纳入公司考勤,且黄女士在与车行公司提供劳务的同事也与其他公司产生劳务关系,黄女士本人也认可有为其他公司代理记账和报税业务。
黄女士仅根据打卡收入信息“工资收入”为由,主张车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车行无需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本案件受理费1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费用减半收取5元哦,由黄女士负担。
【总结】兼职代理记账已成为财务人员赋闲之余的选择之一,当并非是企业正式劳动合同用工,如想增加胜诉机会,应固定打卡考勤,加入部门群聊,或获取工作牌等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