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法应是外资企业。
1992年春季,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把虎门大桥工程项目从广深珠高速公路的项目合作合同中分离出来,由省交通厅组织实施,采用中外合作集资修建,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筹建一个新的项目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BOT,BT,TOT,TBT,PPP等投融资模式。
虎门大桥建造投融资的内核应当是BOT模式。
所谓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外资或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外资或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外资或私人机构为分散投资风险,在取得BOT权利以后,实行股份制投资运营,但是自己控股。
所以这就有了虎门大桥的股权结构为: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15%,国投交通公司10%,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10%,广州穗桥发展有限公司5%,番禺路桥建设总公司10%,香港先锋有限公司20%,新粤虎门有限公司30%
这就是为什么虎门大桥的大股东是外资企业新粤虎门有限公司(股份30%)、香港先锋有限公司(20%)。
BOT模式当时非常流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北京五棵松奥林匹克篮球馆 都是采取这种模式建造的,即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
2007年前后,虎门大桥曾经发生了非常热闹的股权转让交易事件,但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的“新粤虎门有限公司” 和第二大股东“先锋有限公司”持股20%,均是缄默。
虎门大桥的公司主体是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首先,我们来看下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现有法人6家,各法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一大股东为新粤虎门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认缴出资额9860.4万。天眼查显示新粤虎门有限公司所在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再无其他基本信息。
再来,我们继续看看新粤虎门有限公司的情况。在百度上没查询到该公司的官网,好在有有其他信息可以窥探。
在东莞控股2018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里显示新粤虎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8日,注册资本1.5亿美元,注册地:Virgin Islands(即天眼查里显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
同时,该公告还有段文字透露了相关信息——新粤虎门公司是广东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至此,我们可以梳理出新粤虎门的基本信息:1997年1月份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的公司,注册资本1.5亿美元,是广东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最后,我们在看看为何新粤虎门要注册在英属维尔京。
英属维尔京群岛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距波多黎各东海岸100公里。大概位置如下图: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个很特别的地方,国土面积才153平方公里,人口3万多。原来以农业和捕鱼业为主,后来发展成以旅游观光业和金融业为主。
英属维尔京1984年引入《国际商业公司法》,制定了便利的公司注册流程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了很多外商进入本国注册公司。
简而言之,就是,在这里设立公司可以合理避税。
于是,很多跨国公司以这里为基础,发展出多种类型的离岸公司避税方案。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优惠政策如下:
1、税率极低,公司基本不收所受税务管制;
2、金融、法律服务完善,便于建立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
3、政府承诺保护股东利益,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4、该国公司是“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海外上市的重要载体。
5、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对账目进行审核,只需保留能反映公司经济状况的基础资料即可。
6、离岸经营所得利润无须缴纳公司利得税。
7、本国公司在境外经营所得利润无需缴税。
注意以上最后一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去国外经营所得利润无需缴税。
也就是说新粤虎门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然后以这个外资身份来持股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在中国国内赚钱了,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然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规定,赚的这些钱属于它的“境外经营所得利润”,又不用纳税了。
综上所述,注册在国外(英属维尔京群岛)主要是为了避税。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我是@麦兜de志愿 ,每天分享财经知识。
首先要明白一下虎门大桥最大股东不是外国公司,同样是中国人自己的,只不过注册地在英属外地的一个岛上,这个是高端精英人士玩的游戏,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税收麻烦。你懂得
一般而言,融资对象可以是外国公司,承建者也可以是外国公司,但经营管理者是外国公司说不过去!
虎门大桥公司大股东新粤虎门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虎门大桥建设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工程总承包,建桥资金由中国内地(甲方)负责筹集70%,港方(乙方)负责筹集30%。这个港方就是香港知名爱国商人胡应湘。而把注册地放到一些太平洋群岛,只是很多商人为了合法避税,少交多赚而已!所以,对于这方面的公司是否是离岸公司,不必过多在意,最主要还是看背后的人是否对国家民族有贡献有奉献
这个还算好了,中国最赚钱的高速,广深高速你知道是谁的吗?李嘉诚的
一个大坑终于出现,国家好好查查,类似这样的工程,应该不是个案。
中国的很多大公司的内幕公众不知道的。又有多少中国人帮人家挣钱的。
准确的说法应是外资企业。
1992年春季,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把虎门大桥工程项目从广深珠高速公路的项目合作合同中分离出来,由省交通厅组织实施,采用中外合作集资修建,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筹建一个新的项目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BOT,BT,TOT,TBT,PPP等投融资模式。
虎门大桥建造投融资的内核应当是BOT模式。
所谓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外资或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外资或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外资或私人机构为分散投资风险,在取得BOT权利以后,实行股份制投资运营,但是自己控股。
所以这就有了虎门大桥的股权结构为: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15%,国投交通公司10%,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10%,广州穗桥发展有限公司5%,番禺路桥建设总公司10%,香港先锋有限公司20%,新粤虎门有限公司30%
这就是为什么虎门大桥的大股东是外资企业新粤虎门有限公司(股份30%)、香港先锋有限公司(20%)。
BOT模式当时非常流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北京五棵松奥林匹克篮球馆 都是采取这种模式建造的,即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
2007年前后,虎门大桥曾经发生了非常热闹的股权转让交易事件,但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的“新粤虎门有限公司” 和第二大股东“先锋有限公司”持股20%,均是缄默。
我去!中国如此重要的基建工程居然是老外做的!找出领导人,罢官入刑,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