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怎么注册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一人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只有一个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的。那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一人责任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南宁久信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其又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上为某厂、某店,不得冠名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原则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受该法的调整和约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责任
1、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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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特殊形式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如何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概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设立条件,有什么特别规定
公司法是允许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的,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特别规定吗?接下来南宁久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设立条件,有什么特别规定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自2006年1月始,新开始实施,一个人也可以注册公司。
2、一人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分批到位,必须一次性到位。
3、一人公司的最低限度则为10万元,(客户可自己出资/可选择垫资)
1、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最低和法定资本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3、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财产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倒置。
注册所需要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提供一名公司监事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称;
3、法人照片2张;
二、有什么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知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公司,并对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南宁久信小编整理了以下法条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用。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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