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规定、注册资金1000万法人变更费用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须知
一、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自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5人以上股东
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
3、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
4、注册金资金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的最低限额3万以上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法定代表人所在地镇政府出具计生证明
7、生产性企业到所在地镇政府签署不属于三合一厂房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但不得称“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后,股东所持股份不得退股,但其股份可按章程或决议进行转让。企业股东和职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三、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法定代表人所在地镇政府出具计生证明
8、生产性企业到所在地镇政府签署不属于三合一厂房证明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推选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名册及身份或资格证明
4、企业章程
5、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其它应提交文件、证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和企业章程修正案六、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
1、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
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2、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
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七、依据
1、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低于1亿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收费,副本费10元;最高额4.4万,最低额50元。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
企业注册、变更、注销需要交纳多少登记费
一、开业注册登记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O元。
二、交更登记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交更登记,收取100元。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20元。
(二)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注销登记不收费。四、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企业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期10元。
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那么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南宁久信工商财税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须知
一、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固定的自有财产,并能经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有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注册书;
2.开办单位的登记注册申请报告及合法的资格证明;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或资金信用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三、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之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
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意见);
3、企业相应的章程修改条款;
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或变更登记事项内容涉及的其他文件、证件。
四、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