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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筑企业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的财税差异与处理
前言:当前,部分中小建筑企业习惯将劳务分包给个人,就是常说的“包工头”,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税务稽查中经常发现很多建筑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此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且容易涉及农民工社保问题。
于是很多包工头就以个人名义到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给建筑企业入账。包工头代开劳务费发票适用的税目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呢?
01
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从劳务报酬的解释中明确装潢、安装包含其中,同时还强调了“其他劳务所得”,因此建筑劳务很可能包含在其中。
如果适用“劳务报酬”,则大部分地区都出台相关税务政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粟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C2022)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建筑企业如果按劳务报酬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包工头”有可能不配合相关代扣代缴工作,给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如果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容易陷入涉税风险。
02
经营所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C2022)62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3)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 5-5。
根据以上税目解释,个人提供建筑劳务也可以算作是经营承包,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对于个人提供的建筑经营活动取得的报酬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提供建筑劳务分包到底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我们认为,如果属于建筑劳务,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C1996)127 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03
自然人代开
部分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文件中,基本可以总结以下几个规律。
(1)自然人从事的经济业务属于“综合所得”的,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备注“由付款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没有履行义务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有可能对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地区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个人所得税税目属于“经营所得”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基本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同行业的征收率或应税所得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大致在 0.8%~1.5%之间自然人个人从事零星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于自然人个人提供机械设备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存在不同见解。
对于企业来说,将企业需要的一部分人工进行劳务外包时,需要根据外包的不同的项目或者工作内容来确认对应的会计分录和科目,比如将生产的人工进行外包的,
关于劳务外包怎么做会计分录?最近W公司将一项业务发包给Z公司,由Z公司自行安排技术团队按照W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内容。那么Z公司的财务会计应该怎么做账处理呢?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做账处理,那就赶紧来看看本文吧!(PS:下面的方法主要是针对以单位名义取得的劳务费的)
第一步:收到劳务费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在开篇的案例中Z公司是劳务外包用工单位,如果收到W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站在Z公司的角度是确认收入的。
至于是“其他业务收入”还是“主营业务收入”这主要是看Z公司是不是经常发生劳务外包的业务,如果是就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是经常发生的就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步:发生劳务费用支出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等)
这笔分录主要表示的是Z公司为参与W公司这次劳务外包业务的工作人员支付薪资。
同理,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是和上一步的会计分录相对应的,主要是看是否经常发生劳务外包的业务。
第三步:计提税费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劳务外包会计账务处理
第六笔错了,计提各项税金不应进管理费,而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劳务外包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录
见<>
外包劳务会计分录
一、发生劳务费用支出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这是支付参与该项业务的人员工资薪酬,该项支出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还是计入营业成本的选择与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一样的。
二、收到劳务费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选择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收入的方面,主要看劳务公司是不是经常发生劳务外包的业务,如果经常发生就记为营业收入,如果不是经常发生的就记为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会计分录中需要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会计在做账时没有清晰的思路,并没有完全严格按要求这么做。做会计分录时,应将借贷方一一对应,如一借一贷、一借多贷、多借一贷,这些都是标准的分录方式。
如果是在实务工作中,当月发现立即改,跨月份才发现,不影响会计报表就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反结账直接改正,如果影响就一定要调整分录,用红字做一遍原分录再做正确的分录。如果是平时的备考练习中,考生一定要找到做错的原因,并进行整理,记录到错题本中,定期回顾,争取下次不要再犯相同的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支出
企业外包劳务费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