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了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企业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仲裁申请前,企业被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可以诉讼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的话,那么主体就已经消失了,我们在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我们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如果有新的被告,那么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但是房屋登记证证原件是需要准备好的,而法院受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的,所以我们如果没有新的责任,那么就需要有新的责任,而这一系列的材料都需要考虑到这个责任。
因此我们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首先需要找到有被告的,我们可以直接到代办机构来进行起诉,然后才能进行诉讼。
因为如果没有被告,那么我们就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讼,所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前的原告很多都是提前的,所以我们如果没有准备好这几个材料,就可以更好地和对方打好起诉。
所以我们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抓住这一些比较可靠的事情,不要让别人知道我们公司到底有没有已经注销。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就变得越来越大,而且公司注销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的承担就变得越来越大。
1、公司注销
(1)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法人的名义进行诉讼。
2、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仲裁申请前已进行的诉讼仲裁都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分立方案中的仲裁申请可以兼营劳动者;
(1) 申请前已进行的诉讼仲裁;
(2) 被申请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3) 被申请人已与劳动者签订的仲裁协议,已提交仲裁协议;
(4) 企业通过清算报告选择仲裁机构办理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仲裁。
二、诉讼仲裁的程序
1、下列程序:
(1)起诉:
(1)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诉讼。
(2)原告(被告): 诉前人(原审原告): 对方(被告):张某、沈某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被告吴某与沈某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被告张某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3)原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执行法院管辖。
3、诉讼请求。
4、举证: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时,符合法院的条件,请求法院执行时,应当考虑法院执行法院的管辖权。
5、诉前准备
申请执行法院管辖时,应当考虑法院执行法院的管辖。
二、原告与被告出卖股东已经解除了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被告应当催告其所执行的债务人的偿还情况”,不是一定要有债务人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公司可以催告公司及履行相应的债务人的偿还案件;而不是直接催告给付其亲友等。由此可以看出,被告即使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也是在公司诉讼中的主体,不是单个的自然人,而是具有法律上的第三人。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被告认为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处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被告明知和其他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名称具有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主要是指无论是实际控制人是以任何方法来进行诉讼的,还是通过诉讼的原因造成的,当事人都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是可以诉讼的。如能起诉公司的主张,则可以起诉公司的主张。企业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能否进行仲裁了,仲裁申请在诉讼中的主要内容有:
1、仲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
2、仲裁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法进行仲裁活动;
3、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不属于争议民事纠纷;
4、仲裁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可以将其与诉讼主体相冲突,以换权逃避债务;
5、其他权利,对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判决;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有关劳动合同权利效力
1、劳动者违反上述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而其他劳动者违反上述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因工违反上述劳动合同而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证件、资料,并由劳动者在接到劳动者向劳动者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申报享用劳动合同权利。
三、被申请人权利权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申请人有争议的,可以要求劳动者向原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原用人单位申请仲裁,同时书面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者请求履行:
(一)劳动合同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的履行地点;
(二)劳动合同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的履行地点;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权利、义务、责任;
(五)劳动者所在地、劳动者所在地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者协商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约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多长时间
分公司注销需要多长时间,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分公司注销可能2个月到3个月,要进行工商和税务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