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户疫情补助(上海个体户疫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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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77120151
文章摘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成为本市首部针对个体工商户群体的专项防疫文件,也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全市19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扶持政策,对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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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上海个体户疫情补贴
上海个体户疫情补贴申报系统
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
产品/服务/劳务
联系方式: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委托书
业务范围:
核酸检测费≥50%,疫苗使用不少于3个月,并按50%进行补贴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委托书
业务范围:
核酸检测费≥50%,防护服等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家庭住址:所属区
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湾路88号C区
凡上海市有经营资质的、经上海市认可的有检测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向经营者提供。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的相关要求
凡上海市2019年度企业年报截止、2021年上半年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或其他网公示(网址:),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个体工商户年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四、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
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上海个体户疫情补助
上海个体户疫情补助企促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
10月25日,上海经贸大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彦峰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提问:“针对疫情影响,今年以来一些企业和群众遭遇了经营困难,对此我们将如何帮助企业和群众渡过难关?”
陈彦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
经济观察网:请问陈彦峰,在这次疫情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企业和群众对于这些政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执行,是否会影响到其能够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
陈彦峰:“但是如果涉及到这个政策的话,比如说针对大型企业,可能会影响到一些扶贫的工作,当然这个政策也是可以享受的。”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给予企业一些优惠,缓解自身的经营压力,是企业的责任担当,也是自身发展的责任担当。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履行社会责任,显然不是为了扶贫工作而设立的,我认为这只是一种责任,我理解它应当认定为民事公益。我们秉持的这个理念是不仅仅是对企业的帮扶,对于广大企业的无偿帮扶政策也是对企业的责任担当,对于广大业主是应当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支持,因为这种无偿帮扶是政府为所做的,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这种扶贫方式就是我们的责任担当,也是我们的梦想。
事实证明,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深切地感受到了社会对企业的关心和关爱,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很多人也因此成为了社会的一种责任,有的还坚持做为老百姓的菜场,有的为环卫工人送物资,我们还给他们的爱心粥,这些都是由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来传递的,对于我们这些勇于担当、企业家的,我们感到骄傲自满,有了他们的支持,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市协会副主席 陈尚健
陈尚健,男,我会城市社区书记。
《上海市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共6条,现对本方案的政策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上海个体户疫情补助政策
上海个体户疫情补助政策汇编
摘要:
一、本实施范围
根据中央各部门有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提出已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作为企业开始享受减免政策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主体。
二、申请条件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当自办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到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办理方式
已办理登记的单位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信息查询”,凭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讫证明,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社会保险登记后一个月内,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不得雇工。
五、办理地点
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在办理完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六、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养老金的申报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省劳动厅《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的规定申报。
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记入统筹基金。
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由本人申报,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省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缴费能力、缴费工资等情况进行核定,并向参保单位出具个人缴费证明。从业人员流动、非因工负伤、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重新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现行规定比例缴纳。
应到未参保的外地来赣就业人员,本人必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的按有关规定,除医疗保险待遇外,本人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输出的个人缴费指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人员可在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上海个体户疫情停业有没有补偿
上海个体户疫情停业有没有补偿的问题?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本市疫情出现以来,针对个体工商户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成为本市首部针对个体工商户群体的专项防疫文件,也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全市19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扶持政策,对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全市19个部门联合起草制定,紧紧围绕帮助个体工商户解难题、谋发展这一中心,多措并举,形成了涉及减税减费、强化保障、金融扶持、优化营商环境4方面共34项扶持措施,其中有13条政策是结合上海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而制定的个性化新举措。
有底气
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城市的“烟火气”。截至2022年3月底,全市有市场主体10272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到98.14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7.8%。
但受疫情影响,不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复工复产比较困难,开不了张,赚不了钱;硬性支出费用压力比较大,除了用工成本之外,还有房租、水电气费;流动资金捉襟见肘。
在此背景下,建立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秩序、既创造环境又维护权益实现多元目标的法规制度尤为重要。《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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