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成本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库存商品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文章目录:
主营业务成本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尚未开具发票时,可以先对收入进行暂估,其暂估的分录和正常销售时的分录一样,借:应收账款—暂估,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暂估后,企业需要在下个期间做相反的分录进行冲减,然后按实际金额入账。
拓展资料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1.暂估入账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暂估,是指按照现行 会计准则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
2.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时的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3.会计为什么需要暂估,需要如何做账? 相信各位老板们都知道,企业的生存与兴衰,就是会计笔尖的钢钎,在算盘上运筹。 把开源的涓涓细流,汇进收入的水库,坚守着节流的闸门,精打细算着支出的流量。 将极其复杂的数字变成了具有企业发展方向的导向标。 因此,每个企业的会计们都“身怀绝技”,具有严谨的专业性,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随之而来的预估事件。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每一个会计都具备的技能——暂估。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即暂估行为出现了。
库存商品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01
案例
我们企业2021年12月份购进了一批商品20万元,货物当月已经入库,并全部销售,但是年底发票没法取得了,供应商承诺2022年3月份能够给我们开具发票,请问暂估入库如何处理?取得发票若是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能否允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2
分录
分录一
12月份必须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20万元
分录二
当月已经销售了,需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万元
分录三
假设次年汇缴之前3月份取得货物发票,但是金额是19万元,需要先红字冲账之前的暂估入库凭证:
借:库存商品 -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20万元
分录四
再按照实际发票金额19万元做凭证:
借:库存商品 19万元
贷:应付账款 19万元
分录五
由于之前多转了1万元成本,再做一笔调整成本的凭证:
借:库存商品 1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万元
分录六
计算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假设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元(1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元
分录七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元
03
参考政策
参考政策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政策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到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月底发观春票还没有收到时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不含税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次月月初用红字做一笔上面这样的分录冲销掉就行。
然后等发票收到后再按正常的会计方式做账就行了。
销售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11月财经新势力#
【财税应用:企业暂估成本那些事,附案例】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200万元,2022年9月20日收到该批货物,并已验收入库,发票未到请问应该如何入账?
一、解析
1、当月验收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00万元
2、次月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冲红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00万元
同时,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结算款 226万元
3、假如实际入库含税金额226万元,收到发票113万元冲红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100万元
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结算款 113万元
二、问题解答
问题1:暂估入账,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问题2:假如2022年9月末甲公司已将购进的商品全部销售,请问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前可以扣除暂估入账的成本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问题3:假如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请问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可以扣除暂估入账的成本吗?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4:如果2022年9月末发现第三季度利润较高,能不能暂估一笔购进货物,结转成本,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做纳税调增处理?
不能,业务真实发生。否则会有涉税风险。
冲销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的材料,如果材料先到达,有关的发票账单后到达,月末应按估计的买价暂估入账,会计分录是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立即红字金额冲销暂估入账,会计分录是借:原材料 红字金额,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或者用蓝字金额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